城市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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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复议胜省政府,撤销了对委托人的违法征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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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是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的居民,在当地有一处生活居住多年的房屋。2013年李先生家房屋所在的地段被政府重新规划用于城市建设,房子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随后拆迁办找到李先生协商拆迁补偿问题,因为补偿标准太低而没有达成协议。李先生认为自己的房屋证件齐全,拆迁办以非常低的拆迁补偿来征收自己的房屋,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严重侵犯。李先生多次尝试向拆迁办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结果每次都碰壁。总结经验教训,李先生认识到只有启动法律维权程序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经人介绍,李先生找到了专业的拆迁维权团队——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先生来到北京同团队中的专业拆迁律师赵健、库建辉和赵现昭进行了当面沟通,把自己的把自己遇到的拆迁难题详细的进行了陈述。经验丰富的三位专业拆迁律师听了李先生的陈述马上就找到了问题的关键点,国有土地被当作集体土地进行了征收!

  李先生所在的蚌埠市蚌山区的村子的建设用地早在十几年前,因为村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转非而使得其土地的性质变为了国有土地,且蚌埠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2月向李先生颁发了划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了原来旧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而根据李先生的描述,国土局对其房屋进行征收的时候依据的竟然是政府针对集体土地征收作出的征收批复,让人哭笑不得又感到无奈。

  律师们根据案情的矛盾突出点迅速展开了对征收行为合法性的调查。经过几位律师娴熟的运作很快就收集到了拆迁补偿方声称的征收法律依据——安徽省政府的征地批复。2013年12月,安徽省政府作出批复,同意征收李先生房屋所在的地块。就是这个征地批复错误的把李先生的房屋所在的国有土地认定为集体土地进行征收。而李先生家房屋所在地块是国有土地是无可争议的。因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明确列举了国有土地的情形,其中第(五)项中的内容更是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依据如此的清楚明白,但是拆迁办仍在努力的替自己辩解,以自己的一厢情愿来否认法律对国有土地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京平拆迁律师一方面感叹当地执法者法律素养的薄弱,另一方面对拆迁办如此明显的错误加以充分的利用,提起了追责程序。拆迁律师果断的指导李先生以安徽省政府为被申请人针对其错误的做出征收批复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其作出的征地批复。经过依法审理,复议机关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了公正的复议决定。复议决定规定“撤销征收批复中涉及征收申请人房屋用地的具体行政行为”。

  虽然案件现在还没有完结,但是通过取得对征地批复的复议的胜利,使得李先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得以成功维护。接下来京平拆迁律师们将乘胜继续启动其他法律程序,力争以尽快解决李先生同拆迁办的拆迁补偿纠纷,维护好李先生的合法权利。

  

 

  结语:“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恰好可以形容专业拆迁律师介入维权案件前后的维权状况。拆迁维权看似困难重重,其实都是拆迁办使的维权心理战。他们运用各种手段给拆迁户维权制造的障碍,使拆迁户知难而退放弃维权。被拆人眼看着拆迁办的违法强拆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却不能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这时候就需要专业拆迁律师介入,通过专业的法律运作来代理拆迁户主张权利。李先生的房屋所在国有土地被当作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办以一纸征地批复就不顾事实和法律。在拆迁律师介入后,李先生很顺利的就制止了拆迁办的违法征收行为,取得拆迁维权第一步的胜利。接下来在拆迁律师的代理下,必将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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