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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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京平拆迁律师团,大胜安徽省政府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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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陈宇福先生在安徽省寿县龙岩街道有一个养殖场,多年来从事生猪养殖,用来维持全家人生计。自2012年初,政府部门数次来与陈宇福商讨猪场搬迁的事请,并就搬迁的具体细节和补偿标准同他进行了沟通。对被告开出的补偿数额,陈宇福心里万分不情愿,养猪场的生意,倾注了他多年的心血,其收入更是一家的生活费的来源,再加上置办养猪场的房屋和场地成本原本就不低,较低的补偿款根本抵偿不了利益的损失,这样,双方对补偿一事没有达成一致。协商不成,政府部门便打算强制拆迁,下达了《搬迁通知书》 、《搬迁须知》等材料,要求陈宇福在规定期限前搬出。这些文件,使得陈宇福心急如焚,眼看倾注多年心血的养猪场要被拆除,而自己似乎毫无办法。
     后来,陈宇福通过在网上查询征地拆迁的法律知识,了解到京平拆迁律师团专业做全国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便专门进行了咨询。一番讲解之后,陈宇福坚定了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的决心,聘请京平拆迁律师团资深律师王炳峰律师代理此案。王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打开困局,通过2012年12月20日的法律调查程序发现,被告省政府在2011年作出的“皖征地(2011)652号《关于寿县2011年第1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存在问题,遂向省政府就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省政府却以原告最迟在2012年9月已经知道该批复,复议已超过60日的法定复议申请时效,驳回该复议。事件到此为止,维权再次陷入僵局。
       2013年4月6号,原告陈宇福不得不背水一战,将省政府告上了合肥市中院的法庭。5月3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经过王律师的据理力争,和同省政府的斗智斗勇,最终法院将原告知悉该行政批复的时间确定在2012年12月20日。由此,原告陈宇福并未超过60日的行政复议期限,终于取得了最后的胜利,7月9日,法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的皖行复(2012)24号行政复议决定;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负担。
       另附判决书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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