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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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告赢省政府,撤销不予受理决定!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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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谷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王立江、陈婉枫律师

  【被告】山西省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谷先生在山西省某村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3月,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谷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但由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谷先生与拆迁办一直僵持不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崔凤荣、王立江、陈婉枫三位专业拆迁律师担任谷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为了查明案件情况,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迅速协助谷先生向有关部门申请征地信息公开。对于委托人谷先生而言,等待信息公开答复的过程是漫长的。终于在2018年3月22号,委托人谷先生收到了某市国土资源局公开的征地批文。常言道:“弱者坐失良机,强者善用时机。”京平拆迁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抓住时机,迅速协助委托人谷先生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征地批文违法并撤销。

  然而,2018年3月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却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辩称:征收土地的决定属于行政机关的最终裁决,并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在身经百战的京平拆迁律师看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法律的解释根本站不住脚,遂协助委托人谷先生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复议决定。京平拆迁律师指出:《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并不排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此类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权利。山西省人民政府应依法受理并进行实体审查。

  最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真正赋予法律条文“生命”的是法律解释。本案中,正是京平拆迁律师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诠释立法之本意,保障委托人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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