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平拆迁课堂】安置补助费发放方式可协商!江西集体土地征收纠纷案纪实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安置补助费直接关系失地农民长远生计,不少村民都遇到过征收方、村委会一刀切规定补助只能统一缴纳社保,拒绝协商发放方式的情况。很多群众不清楚,法律早已明确安置补助费发放路径允许双方协商确定,征收单位无权单方强制统一处置模式。下文结合江西上饶真实胜诉复议案件,先梳理本案适用的三条核心法律依据,再完整拆解案情、争议焦点与裁判观点,为同类征地安置补助纠纷提供清晰维权参考。
一、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安置补助费支付规则分三类情形,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则拨付集体、其他单位安置拨付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也可征得被安置人同意抵扣社保费用,发放方式允许双方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足额支付安置补助费,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与生活权益,补偿安置相关事项应当尊重被征收人合理意愿,协商优先。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置补助费核心用于失地农民,发放路径、发放形式不属于行政机关单方强制划定范畴,征收部门、村集体与被征地农户可协商确定发放方案,不得强制统一发放模式。
二、胜诉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姜某某系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兴安街道廻垅村七里垅组村民,名下持有合法承包耕地。2022年当地政府发布征地批复,征收该村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包含姜某某承包耕地,征地补偿款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全额拨付至村委会账户。
征地工作人员、村委会统一告知全村:安置补助费只能统一留存村集体,统一购买失地养老保险,不允许直接发放至村民个人账户。姜某某夫妻二人常年在外务工,已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需政府统一参保,多次与街道办、村委会协商,提出两种协商方案:一是安置补助费全额直接转账至本人账户;二是仅提取部分资金缴纳社保,剩余款项发放个人。
街道办、村委会均予以拒绝,坚持统一参保、不允许现金发放,双方协商无果。姜某某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强制统一参保的安置补助发放方案,判令允许协商确定安置补助费发放形式。江西省人民政府受理复议后实地踏勘、组织听证,最终作出复议决定支持姜某某诉求。
(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
行政机关、村委会是否有权单方强制规定安置补助费只能用于统一购买社保,剥夺被征地农户协商选择发放方式的权利;
法律法规是否赋予被安置农民自主选择安置补助费发放路径(个人账户直发/抵扣社保)的协商权利;
征收方以村集体统一安置为由,一刀切限制安置补助发放形式,是否违反征地补偿安置法定程序。
(三)法院(复议机关)裁判观点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安置补助费发放方式并非行政机关单方确定事项,区分安置模式实行差异化处理:村集体统一安置方可留存集体;农户不需要统一安置时,发放给个人或抵扣社保二选一,选择权归被征地农民,征收部门、村委会应当配合协商,无权强制统一社保安置模式。
案涉姜某某已自行参保,不存在需要政府统一安置、统一缴纳社保的客观需求,街道办、村委会一刀切要求全部安置补助费用于集体参保,未尊重农户个人意愿,补偿安置方案中关于安置补助费发放的条款适用法律错误。
征地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协商原则,征收实施单位需充分听取被征地群众意见,针对不同农户实际情况灵活确定补助发放方式,不得以内部管理规定对抗上位法。
复议裁决结果:撤销案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强制统一社保发放安置补助费的内容;责令街道办、村委会于30日内与姜某某重新协商安置补助费发放方式,按照农户选择执行发放流程。
三、文末总结
本案明确界定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的协商属性,征收方不能单方面固化发放模式。广大失地农民如已自行参保、无需集体统一安置,有权要求将安置补助费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若征收单位、村委会强行统一处置安置补助,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由司法机关保障自身协商选择权与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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