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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课堂】威胁欺诈逼签协议违法!浙江征地补偿协议撤销胜诉纪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7-03
【京平拆迁课堂】威胁欺诈逼签协议违法!浙江征地补偿协议撤销胜诉纪实
 
征地拆迁过程中,部分征收方为快速推进项目,采用隐瞒审批文件、口头虚假承诺、以强拆相威胁等欺骗、胁迫手段逼迫被拆迁人签字。此类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签订的补偿协议不具备合法效力,被拆迁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本案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真实胜诉案件,完整还原征收方欺诈、逼签全过程,结合法律规定拆解裁判逻辑,为同类维权提供参考。
 
一、本案核心法律依据(三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采用上述非法方式逼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追究刑责。明确禁止以威胁手段逼迫签约搬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属于兼具行政属性的合同,欺诈、胁迫签约可依法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法院有权审查拆迁补偿行政协议的签约合法性,违法逼签协议应予撤销。
 
二、胜诉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浙江省金华陈先生自有房屋一处,纳入当地城镇建设征地范围。征收办工作人员全程未出示征地批复、征收公告等法定文件,实施双重违法操作:
 
欺骗手段:口头承诺签约后额外支付商铺停产停业损失、安置房优先选楼层,同时隐瞒房屋实际测绘面积,协议内将752㎡房屋仅登记为486㎡,且将一层经营性商铺按普通住宅标准核算补偿;
 
胁迫手段:多次上门车轮谈判,明确告知“不签字就直接强制拆除房屋,一分额外补偿都拿不到”,持续上门骚扰施压。
 
陈先生迫于威胁签字,领取少量预付款后,发现征收方口头承诺全部落空,房屋面积、补偿标准严重缩水,遂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拆迁补偿协议
 
(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
 
征收方是否实施欺诈、胁迫行为,案涉补偿协议是否属于陈先生违背真实意思签署;
 
以欺骗、威胁方式签订的拆迁补偿行政协议,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条件。
 
(三)法院裁判观点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认定:
 
从全案沟通录音、上门沟通视频、书面承诺聊天记录等证据可证实,征收方存在两处重大违法:一是虚构安置、停产停业补偿承诺,刻意隐瞒房屋真实测绘面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二是以强制拆除房屋作为要挟持续施压,属于条例明令禁止的胁迫逼签行为。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必须建立在被征收人自愿、知情基础上,欺诈+胁迫双重行为直接导致陈先生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案涉协议满足《民法典》及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规定的撤销要件。
 
最终判决:撤销案涉《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判令征收方与陈先生重新平等协商,按照房屋真实面积、商铺法定补偿标准重新核算全部补偿款项。
 
三、律师维权总结
 
拆迁方不得利用威胁、欺骗等手段签订拆迁协议是法定刚性要求。被拆迁人遭遇口头虚假承诺、断水断电、威胁强拆、限制人身自由等逼签行为时,务必留存录音、视频、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及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通过行政诉讼申请撤销违法协议,依法争取公平、足额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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