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您的位置: 首页 > 律师讲堂 > 律师说法 > 【京平拆迁课堂】安置缩水致居住水平下降!浙江国有土地征收案纪...

律师说法

【京平拆迁课堂】安置缩水致居住水平下降!浙江国有土地征收案纪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6-03

【京平拆迁课堂】安置缩水致居住水平下降!浙江国有土地征收案纪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立法初衷,是在保障公共建设推进的同时,守住被征收人原有居住权益底线,居住条件不降低更是安置补偿不可突破的法定准则。实务里不少征收单位常借规划调整、用地紧缺等理由随意改动安置方案,压缩安置面积、变更安置地段,致使被征收人回迁后生活水准大打折扣。下文结合杭州一起真实征收胜诉案例,依托现行法律法规剖析裁判逻辑,明晰征收方擅自降标安置的违法之处。
 
一、案件导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核心原则是保障被征收人原有居住条件不降低,征收部门不得以政策、规划为由缩减安置面积、压低补偿标准。本案中杭州上城区被征收人殷先生原有成套住宅遇旧城改造征收,征收方单方变更安置协议、缩减安置房面积,致使被征收人回迁后居住空间、配套条件远低于原有房屋标准,殷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所鲁金艳律师维权,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判决撤销不合理安置约定,责令征收单位重新落实符合居住标准的安置方案,依法守住被征收人居住权益底线。
 
二、本案适用核心法律依据(三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征收补偿不得变相降低原有居住水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产权调换安置需就近或同等区位、同等居住使用面积,确保居住不降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实行产权调换的,征收方应提供符合居住标准的安置房,不得以单方变更协议方式减少安置面积、降低配套条件。
 
三、胜诉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殷先生在杭州市上城区拥有一套国有土地上合法登记住宅,建筑面积92㎡,三室一厅、配套厨卫齐全,小区水电气、物业、学区等生活配套完善。2022年当地启动旧城改造项目,该房屋纳入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征收初期,殷先生与杭州市上城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原址就近产权置换一套92㎡同户型安置房,交房时间24个月。
 
待过渡期届满即将交房时,区征收部门单方下发补充通知,以片区控规调整、安置房用地缩减为由,将原定安置房面积缩减至67㎡,且安置房位置由原就近地段调整至城郊偏远地块,周边无成熟商超、学区、公共交通。殷先生拒绝签字确认变更协议,双方多次协商无果。2024年殷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所鲁金艳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征收方单方变更安置协议行为违法,判令按照原协议约定交付同等面积、同等区位安置房或补足面积差价补偿。
 
(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
 
征收方能否以规划调整为由单方变更已生效安置补偿协议,擅自缩减安置房面积、变更安置区位?
 
缩减面积后的安置房居住面积、配套条件远低于原房屋标准,是否违背“征收安置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居住条件”法定原则?
 
在被征收人不同意变更安置方案时,征收方单方作出的调整通知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三)法院裁判观点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胜诉判决,裁判要点分三项:
 
案涉《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系双方自愿签署、内容符合征收法律法规,属于合法有效的行政协议,行政机关非因法定事由、未经相对人同意,无权单方变更安置内容。规划调整不属于可单方变更协议的法定免责事由,征收方单方缩减安置面积、变更安置地块的通知无效。
 
经实地比对,变更后的安置房面积较原房屋减少25㎡,区位偏远、生活配套缺失,客观上造成殷先生家庭居住空间、生活便利度大幅下降,明显违反民法典与征补条例“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不降低”强制性规定。
 
判决:撤销杭州市上城区征收部门单方作出的安置变更通知;判令征收单位6个月内按照原安置协议约定,向殷先生交付就近92㎡标准安置房;若无法按期原址就近安置,则按照涉案地块商品房市场价,一次性补足25㎡面积对应的房屋差价补偿,确保被征收人居住权益不受减损。
 
四、案件小结
 
本案是国有土地征收中落实“居住条件不降”原则的典型胜诉判例。征收安置的本质是通过补偿弥补被征收人不动产灭失损失,行政机关不能借项目规划、土地指标等行政理由压缩安置权益。被征收人遇到征收方单方面压低安置标准、缩减房屋面积的情形,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依法守住原有居住水准。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本网站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删除!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