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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课堂】拒绝查阅拆迁文件属违法!成都拆迁信息公开案胜诉纪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3-23

【京平拆迁课堂】拒绝查阅拆迁文件属违法!成都拆迁信息公开案胜诉纪实
 
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知情权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查阅拆迁项目相关文件资料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法定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诿、拒绝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四川成都陈先生等八人就因拆迁方拒不依法提供拆迁相关文件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最终胜诉,明确了行政机关在拆迁信息公开中的法定责任,也为广大被拆迁人主张查阅权提供了典型参考。
 
一、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征收信息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范畴,包含征地批文、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拆迁关键文件;被拆迁人书面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除法定豁免情形外,行政机关应依法提供并保证公开方式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必须公告并听取被征地人意见,而方案的合法性与征地批文等文件直接相关,被拆迁人有权知晓关联批准文件,以判断补偿合理性并行使陈述、申辩权。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市、县人民政府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发布征用土地公告,明确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等信息,保障被拆迁人对拆迁合法依据的知情权。
 
二、胜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四川成都陈先生等八人的合法住房被纳入当地征收范围,征收启动后,八人始终未见到征地批文、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核心拆迁文件,对征收行为是否合法、补偿安置标准如何制定等关键问题一无所知。为保障自身知情权,陈先生等八人通过邮寄方式向当地某市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明确要求公开上述拆迁相关文件。但该市政府的答复未让八人成功获取所需信息,甚至提供的用于查阅信息的网址无法正常打开,导致陈先生等人无法通过合法途径了解拆迁核心内容,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遂引发纠纷。
 
多次申请未果后,陈先生等八人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张爱慧律师叶方荣律师代理维权,律师团队梳理案件证据后,指导八人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八人随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纠纷核心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当地某市政府是否依法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案涉征地批文、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是否属于法定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开的信息;二是该市政府提供无效查阅网址的行为,是否属于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违法情形。
 
三、法院裁判观点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京平律师的代理观点,作出如下裁判:
 
案涉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信息,直接关联被拆迁人的重大财产权益,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某市政府具有对八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合法、有效答复及处理的法定行政职责。
 
某市政府在答复中提供的查阅网址无法打开,且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告知方式的有效性,客观上导致陈先生等八人无法获取所需拆迁信息,该行政行为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信息公开方式应合法、有效的规定,属于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判决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的行政判决书,责令某市人民政府依法对陈先生等八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保障八人查阅拆迁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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