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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1年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新版本即将发布
《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珠府〔2017〕7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9月5日失效,1 广东省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10-24 14:35:08 -
福建省《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自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福建省《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过半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规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11 11:15:18 -
浙江省《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2022—2024年)》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
浙江省《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2022—2024年)》浙江省杭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按照房屋用途,结合区域等级确定,区域等级范围具体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的临时安置费区域范围图为准。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临安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为每户2000元,其他各区为每户2300元;非住宅房屋搬迁费,由征收部门按实支付。因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电话移机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的,由征收部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2-09-29 15:45:47 -
浙江省《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版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七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三十八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不具备产权调换条件的非住宅房屋应当实行货币补偿。但是,《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发布时间:2022-09-27 15:55:49 -
《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可以先行货币补偿后安置,也可以实行产权置换
《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8194;& 8194;对符合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应当优先安置保障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第二十条& 8194;& 8194;享受优先安置保障房的,可以先行货币补偿后安置,也可以实行产权置换。
发布时间:2022-09-22 16:28:15 -
江苏省《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费用标准》2022年未修订继续按照2012年施行标准执行
江苏省《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费用标准》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每户每次(一个房屋登记单位或者一份公房租赁合同为一户,下同)最高不超过2000元。搬迁费每户均以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购买定销商品房,以及享受住房保障且自行过渡的,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每月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不含装璜及附属物)的3‰给予每户临时安置费;每月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发布时间:2022-09-20 15:56:00 -
江苏省《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执行2011年施行版本
江苏省《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江苏省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自行解决住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含装璜及附属物补偿)一次性对被征收人增加10%的补贴,不再发放定销商品房准购证。
发布时间:2022-09-20 15:53:17 -
河南省济源市《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标准执行
河南省济源市《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河南省济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房屋补偿1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计算。2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原则上按1:1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进行调换。3 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的补偿。按照《济源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9-20 15:18:22 -
河南省《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驻马店市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发布时间:2022-09-20 15:16:18 -
河南省《商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商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依照批准的征收补偿方案与市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认真履行,完成搬迁。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发布时间:2022-09-15 15:41:44 -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南阳市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发布时间:2022-09-15 15:29:08 -
河南省《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执行
河南省《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第五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据本条规定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可搬迁设施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按评估时点的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算。
发布时间:2022-09-13 16:05:07 -
河南省《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二十六条 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另行制定;标准以外部分通过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2-09-13 15:47:09 -
河南省《许昌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7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许昌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第六条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在协商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原则上按照改建(就近)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均价给予货币补偿,并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费用,再给予10%的自行安置奖励费。
发布时间:2022-09-13 15: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