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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呼和浩特拆迁诉讼:区政府套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模式,违法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应属无效
最终,法院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裁定: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某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发布时间:2021-03-25 09:22:35 -
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须遵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须遵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土地征收旨在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百姓生活、居住水平,是基于公众利益。所以法律规定,土地征收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补偿主要包括这四项内容,一项也不能少: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参照周边同类房屋的市价);
发布时间:2021-11-26 10:27:33 -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区别
实际上,由于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不同,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征收程序,不同性质的土地适用的征收程序不能交叉适用,即便是城市规划区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征收程序也需分开适用。
发布时间:2022-11-21 14:24:13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存在的现实问题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在城市化进程中起到改善人民生活条件、老旧城区改造、城市环境焕新的重要作用。但是城市房屋征拆中,各种社会问题屡见不鲜,被征收人与征收单位之间的矛盾难以忽视。律师在解决征收拆迁纠纷中,经常遇到程序不合法、缺少征收文件、暴力逼迁等诸多乱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增加了群体性事件出现的风险。
发布时间:2022-08-02 09:30:34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协议签订人数太少,拆迁还会继续吗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补偿协议不生效。
发布时间:2022-07-01 09:35:25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足额到位后才能正式开始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不得低于同类房屋市场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2-06-30 09:36:54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前提是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需要符合规划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2022-06-28 09:29:08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是否合法将直接影响最终能拿到多少拆迁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发布时间:2022-06-07 10:38:49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评估工作要公平公正,保证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发布时间:2022-05-23 10:37:58 -
城市房屋拆迁: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对补偿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城市房屋拆迁: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对补偿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目前我国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主要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如果您的房子也面临征收拆迁,看下自己的土地房屋证件,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就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标准来进行了。
发布时间:2022-03-22 09:31:3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空地和院落有没有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空地和院落有没有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空地、院落是否有补偿,但是这也不能作为拆迁方不对拆迁户进行补偿的依据。一般而言,给予拆迁户的拆迁补偿不仅仅要考虑到房屋占地面积,还应当要考虑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产生重要影响的附属设施,比如院落等。《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明确对于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补偿标准,应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发布时间:2021-12-13 11:40:22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流程,04、确定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人民政府审查后确定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并在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内发布确定房屋征收拆迁范围的公告,确定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四至,不得进行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进行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办理工商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等。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不超过一年,通知内容大体与公告一致。
发布时间:2021-12-10 16:10:05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间点如何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间点如何确定?法院不能轻易轻易否定“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机的合理性。判决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注意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的幅度,并考虑评估报告的 "适用有效期 "。要参照《房地产抵押评估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自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无正当理由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一般宜在一年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或补偿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02 11:02:46 -
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公平补偿”原则,地方拆迁政策不能大于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被征收人应当给予公平补偿。公平补偿的原则体现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的各个方面。作为拆迁户,在遭受不公平待遇时,有权利运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手段维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11-23 10: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