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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调换,最低比例1:1”是如何来的?
房屋产权调换,最低比例1:1这是我们经常听到说法。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后,有的拆迁户却发现,自家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产权调换房屋相比,并非是1:1。他们之中的一小部分人进而产生了疑惑:为什么我家的房子补偿并不是常说的1:1? 那么,房屋产权调换,最低比例1:1是如何来的,实践中有哪些情况呢,京平拆迁律师为您一一介绍。 房屋产权调换,最低比例1:1的由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
发布时间:2019-11-05 10:20:12 -
果园遇上征收,征收补偿该怎么算?
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在参考耕地补偿的基础上,结合果园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的。然而在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往往不考虑果园的实际情况,直接给出一个极不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使拆迁户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19-10-29 10:04:27 -
房屋拆迁除了本身的拆迁补偿,还能得到其他补偿吗?
房屋拆迁除了本身的拆迁补偿,还能得到其他补偿吗?绝大多数拆迁户在得知自家房屋要被征收的时候,常常会通过各种渠道查询法律规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很快就有了答案:
发布时间:2019-10-08 10:00:25 -
征地批文被撤销只因没有按照规定公告
复议机关认为,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发布时间:2019-09-23 10:25:40 -
“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一字之差,征收拆迁补偿却大不相同
征收部门在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时,对房屋以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两大用途来进行划分,然后再细化拆迁补偿标准。但是,部分拆迁户对二者的概念并不清晰,同时又担心自己的房屋性质被认定错误而导致获得的拆迁补偿偏低。如果拆迁户想要弄清楚自己的房屋性质是否被错误认定,首先需要了解二者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9-09-23 09:55:36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出让、出租等过程中,与国有土地享有同权同价的入市策略。国家推行这一改革的目的在于,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经征收直接“入市”,通过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同权同价”,提高集体建设用地的配置效率,并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法律制度层面上扫清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障碍。
发布时间:2019-09-09 09:54:17 -
有了征地批文,这样征地仍然违法!
对于拆迁户来说,征地批文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经过有权主体的审批,经过审批形成的书面文件即是征地批文。作为实施征地工作的起点,征地批文的有无,是判断征地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因素。如以租代征、未批先占等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形,都是严重违法的征收行为,拆迁户可以直接拒绝。但是,有了征地批文,征地行为就一定合法吗?答案是否定的!以下情形,应当引起咱们的重视。 作出征地批文的主体,有权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
发布时间:2019-08-21 10:54:09 -
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怎么申请?去哪申请?
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怎么申请?去哪申请?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19-07-23 10:09:14 -
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一样吗?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公布,在这之前,拆迁主体是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从《征补条例》开始实施之日起,政府成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众所周知,房屋征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方面的内容,然而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我们却时常听闻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看起来很像的名词,作为拆迁户,你能分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吗? 一、房屋征收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 曾经,在征地拆迁领域,拆迁许可证赫赫有名。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废止
发布时间:2019-06-10 09:45:32 -
同村人想要平分我家的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办?
最近接到一位来自江苏省老先生的咨询电话,说自家的土地被征收了,征收部门给的征收补偿公平合理,征地补偿款已打到村集体账户,但现在其他村民主张要一起平分征地补偿款。自家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其他村民能要求平分吗?
发布时间:2019-04-15 09:51:46 -
政府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
河南省政府坚持法律为第一基准,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政府之前作出的征地批复文件。老百姓一方的代理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张晓东感慨道:复议机关能作出这样的判决,坚持了法律的正义! 房子被拆了,当事人找到我们的时候心情很沮丧。张晓东律师说,涉及征地的案件本身难度就很大,但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是专注做这块业务的,他就和顾冬庆律师一起接了下来。 委托代理后,二人四处奔波,和相关人员了解情况,也查询了许多相关案例。在调查过程中,二人发现批复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程序和实体上均违法,遂提出请求撤销该征地批复。 我们跟复议机关也进行了沟通,把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张晓东律师说。但之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并没有认为存在问题。我们还是要坚持,所以向河南省政府申请了行政
发布时间:2019-09-24 10:20:10 -
重磅!《土地管理法》时隔十五年再次修改!征地补偿标准有新变化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有什么亮点呢?对集体土地征收产生何种影响? 当前征地制度改革有三大难点和痛点,即征地范围太宽、补偿标准偏低、征地程序不够规范。对此,新的土地管理法针对这三大难点、痛点作出了新的修改。 一、限定征地范围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明确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其中,成片开发建设可以征收土地的范围限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且必须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采取列举式立法方式,规定以下六种情形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
发布时间:2019-08-27 09:43:58 -
专访京平李刚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征地拆迁法律维权领域,被律师界视为是一个集勇气与智慧并重的专业法律服务领域。而李刚律师就是诸多优秀拆迁律师中的一个。他在房屋拆迁补偿案件的代理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优质高效的专业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无数的拆迁维
发布时间:2019-05-07 09:31:02 -
江苏泰兴违建强拆案例:房子被当“违章建筑”拆除无家可归
因为该处涉及拆迁问题,委托人与拆迁办针对拆迁补偿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儿子常年在外地做生意,家中只有张某文和老伴,鉴于自己处于弱势地位,张某文和老伴年纪大了,害怕拆迁办对其采取极端手段逼迫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不敢在该房屋内居住。
发布时间:2019-07-29 10: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