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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1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征收补偿决定 代理拆迁律师:叶方荣(电话:13811565096),程东胜(电话:13426231010) 地点: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时间:2016年9月21日上午9:00 相关资讯: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拆迁案例:律师助阵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书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内蒙古阿尔山征收维权案 原文链接:
发布时间:2016-09-14 16:18:24 -
2016年7月7日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立项行政行为 代理拆迁律师:李利(电话:18611138846) 地点:松山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9:00 索关
发布时间:2016-07-01 18:01:01 -
2016年7月5日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公安不作为 代理拆迁律师:李利(电话:18611138846) 地点: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6年7月5日上午9:00 索关
发布时间:2016-07-01 17:58:06 -
2016年6月28日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公安不作为 代理拆迁律师:李利(电话:18611138846) 地点: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6年6月28日上午9:00 索关
发布时间:2016-06-27 18:09:19 -
2016年4月21日22日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征收补偿决定 代理拆迁律师:叶方荣(电话:13811565096) 地点: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4月21日22日 上午均9点
发布时间:2016-04-21 17:45:02 -
2016年4月21日22日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征收补偿决定 代理拆迁律师:叶方荣(电话:13811565096) 地点: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4月21日22日 上午均9点
发布时间:2016-04-21 10:59:31 -
2016年4月12日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行为 代理拆迁律师:李利(电话:18611138846)马国辉(电话:18601046250) 地点: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时间:4月12日
发布时间:2016-04-08 18:24:55 -
8月19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房屋征收决定 对方当事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程东胜、叶方荣 地点: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8月19日
发布时间:2015-08-14 17:16:14 -
8月19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征收决定违法 对方当事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叶方荣、程东胜 地点: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松山区玉龙大街) 时间:2015年8月19日上午8:30
发布时间:2015-08-06 14:49:05 -
11月28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对方当事人: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代理拆迁律师:孙清泉、刘春兴 时间:2014年11月28日 地点: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1-18 16:56:59 -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内蒙古赤峰市征地拆迁维权案
赵先生和朱先生是内蒙古赤峰市人,在当地各自拥有自己的房屋且生活居住多年。后来由于政府重新规划房屋所在的地段,他们的房屋面临征收。但是当地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很低,赵先生和朱先生都明确反对,所以一直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在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无果的情况下,赵先生和朱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决心找专业的拆迁律师代理。经人介绍,两位找到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 经过同团队中专业拆迁律师的咨询沟通,赵先生和朱先生聘请了程东胜和叶方荣两位专业的拆迁律师代理自己维权。现在两位律师已经正式介入了此案,且以最快的速度制订了专门的维权方案。接下来来两位律师将会依法启动法律程序,代理委托人争取到公平满意的补偿! 了解更多拆迁维权法律专业知识,与专业拆迁律师进行一 对一免费咨
发布时间:2014-09-30 16:38:38 -
8月6日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当事人:张先生,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代理拆迁律师:孙清泉 时间:8月6日 地点: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8-04 14:11:31 -
内蒙古《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暂行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暂行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第六条 内蒙古赤峰市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未规定使用期限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八条 内蒙古赤峰市被拆迁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且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安置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被拆迁人只结算楼层差价,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第十条 对依法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凭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补助3000元。
发布时间:2022-03-31 15: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