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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没有拆迁补偿吗?
对于违章建筑的含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法领域大家普遍认可的含义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即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过这两部法律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0-07-10 16:11:33 -
新基建征收对我们有哪里利好?
基建,就是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平常说的老基建,主要指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水利设施等建筑项目,也被称为“铁公基”。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在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0-07-10 15:35:31 -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如何提高拆迁补偿?
棚户区改造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经之道;对百姓来说,则关乎我们以后能否“安居乐业”。今天京平拆迁律师就结合拆迁户的疑问,给大家整理一下棚户区改造的相关知识,帮助大家明确拆迁补偿标准,争取提高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20-07-10 15:15:04 -
你家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必须拆迁
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实施拆迁,善良的百姓觉得违抗拆迁办就是和政府做对就是和国家过不去,我们又无权无势,胳膊拧不过大腿,咬咬牙就挨过去了,拆迁办说什么就是什么吧!
发布时间:2020-07-10 15:09:21 -
城中村改造这样的拆迁补偿你能接受吗?
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各地纷纷开展城中村改造项目,相应的拆迁补偿也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从整体上讲“城中村”拆迁补偿方式有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
发布时间:2020-07-10 14:59:50 -
城中村改造房屋可以按城市房屋价格来补偿吗?
房屋建筑占有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但是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却很高。如果是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拆迁补偿,那拆迁补偿结果对拆迁户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很可能就是降低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这是违背拆迁补偿原则的。
发布时间:2020-07-10 14:58:47 -
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范围,必须拆迁
拆迁,是推动城市化进程必不可少的一环,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有些人因为拆迁一夜暴富,有些人却因为拆迁生活更加艰难。因为信息匮乏,很多拆迁户会被各种名义拆迁绕的云里雾里,只是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
发布时间:2020-07-10 14:54:26 -
如何界定城中村的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
城中村,即“城市中的农村”。“城市中的农村”形成于集体土地征收、农村房屋拆迁、城市化进程,由于村庄周边全部或大部分集体土地被征收变成国有土地,逐渐形成与周边的高楼大厦截然不同的自然村落。
发布时间:2020-07-10 14:53:53 -
私自买卖宅基地遇到有没有拆迁补偿
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买房主体却有限制。《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发布时间:2020-07-10 14:31:37 -
宝阳百花湖别墅区违法强拆案承办手记(连载一)
本文中笔者以该案件的进程脉络为主要线索,进行纪实性的记载和阐述;以最大程度复原案件原貌为视角;以描述案件代理中律师心路历程为原则;以记录律师办案中的点滴心得为基础。既道喜悦也诉悲伤;既表失落也话无奈。由于诸多原因,本文中人物、地点皆为虚构,切勿对号入座。
发布时间:2020-10-20 09:28:53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合法流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许多省市都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等活动,涉及到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但在实践中,很多征收部门却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拆迁。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法定征收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0-08-20 09:44:57 -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在城市发展的道路上必然需要拆旧成新,将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建设简陋的区域进行改造,这便是现在常见的“旧城改造”或“棚户区改造”。很多生活在棚户区、旧城中的人不得不面对拆迁改造,那在面对拆迁补偿协议时都应注意哪些呢?
发布时间:2020-07-23 10:28:14 -
宋金玉律师
宋金玉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诉讼领域,宋律师凭其扎实的法律功底、精湛的诉讼技巧,成功地为全国几十个省、市的数百名委托人提供了拆迁维权法律服务。法律服务于经济,经济是法律的土壤;宋律师考取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经济学硕士。在社科院导师的指导下,从经济学角度,潜心探索我国土地征用管理、房屋拆迁、城市化进程中的国家赔偿、补偿等政策。毕业后充分发挥了法学、经济学优势互补的知识构架。其中代理的“姚新金、刘天水诉福建省永泰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案件”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典型案例》。凭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多角度的分析能力、精湛的诉讼技巧,宋律
发布时间:2018-07-05 10:30:40 -
最高法判例收录京平承办案件--林建国诉桥西区政府强拆房屋案
人民法院认定是否存在行政委托关系,一是要看行为的内容是否具有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性质;二是要看受益主体是否惠及社会公众,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质,两者同时具备即属于行政委托,而不是说只有行政机关以书面或口头明确表示委托的,才存在行政委托关系。
发布时间:2020-11-11 09: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