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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城市拆迁案例:住建局违法不答复,复议维权
在通化市东昌区申请人合法拥有土地及生产构筑物并开展生产经营。之后其园区所在区域面临征收,但是从未见过任何征收手续,征收方也未就征收补偿安置问题与申请人进行过协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北上聘请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宋金玉、刘宏国律师组成拆迁维权团队全权代理本案。
发布时间:2017-12-07 10:23:42 -
湖北省城市拆迁案例:成功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卞女士在武汉市某区有合法的住宅,是有房产证的房子,而且一直在这里居住。该区因要进行旧城改造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卞女士一直不满意拆迁办提供的拆迁补偿数额,遂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因此,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对卞女士作出了阳政补字[2016]×号《补偿决定书》并拟对其进行房屋征收补偿,这是要对卞女士的房屋进行司法强拆的前奏,而这份《补偿决定书》根本不合法,我们怎能坐以待毙!
发布时间:2017-12-05 15:03:18 -
贵州省城市拆迁案例:申请信息公开不作为,州城乡规划局还公道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个人、组织公开的制度。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得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步入法制化轨道。政府信息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而在征地拆迁的浪潮中
发布时间:2017-11-27 10:54:33 -
广西省城市拆迁案例: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撤销
蒋先生在广西桂林市有一处房屋,面临拆迁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京平拆迁律师首先帮助蒋先生核实此次拆迁的合法性。在京平拆迁律师团张波、魏巍、贾振华律师的协助下,向桂林市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规划局提供在该房屋所占土地上拟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桂林市规划局向申请人提供了涉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后,律师发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认为桂林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行政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17-11-02 13:52:20 -
四川省城市拆迁案例:行政复议撤销将土地使用权登记给开发商的行
【案例索引】:川府复决[2017]XXX号 【申请人】:梁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邱萍萍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燕律师 【被申请人】:成都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科技部批准的全国首批创建世界一流园区试点单位。这样的光环也未能驱散违法征收拆迁的雾霾。委托人梁女士的房屋位于该区域,为响应政府号召,提升生活水平,将自己的房屋用于经营,并于2012年7月30日取得房产证,后面临拆迁,经过多轮协商无果。在是手续不合法、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
发布时间:2017-10-30 14:16:14 -
浙江城市拆迁案例:两年半拆迁维权风雨无阻,信仰法律终获合理拆迁补偿
李先生是浙江省平湖市某镇上的一位村民,由于自家的宅基地靠近街道,平日里也与众多街坊邻居一样,经营着自己的小生意。都说江南多商贾,看看这小镇往日的风景,就知道这句话一点也没错。 2014年3月,镇政府发出公告,广泛宣传镇上多户被纳入进了征地范围。就这样,小镇的平和被彻底打破了。面对征地公告,有人欢喜有人忧,大家既期望得到合理拆迁补偿,实实在在提升生活水平,又怕政策不合理,一拆回到解放前。李先生也跟大家一样,怀着忐忑的心情,收到了自己的分户评估报告。 和众多邻居一样,李先生的住房被认定为住改非了,然而即便
发布时间:2017-08-30 11:00:50 -
九江城市拆迁案例:不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构成行政不作为
段先生在九江市濂溪区有自己的房屋,被划入到拆迁范围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濂溪区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被申请人书面公开其房产所在地块的征收土地公告,但至其提请复议时,区政府仍未公开以上信息,也未给予任何答复,不得以向九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17-08-14 14:14:49 -
浙江省城市拆迁案例:拆迁律师介入住建局强制迁离决定被撤销
【上诉人】赵先生、王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波、王万习、赵燕律师 【被上诉人】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 倪先生和张女士系杭州市下城区居民,在该地拥有合法的住宅,房屋虽小,但是自己一家的避风港;房子虽破,但承载全家的美好回忆。然而这温馨平稳的时刻终止2009年,同年10月该房屋列入杭房拆许字XX号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拆迁办为百井坊指挥部、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因为拆迁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未搬离。后区住建局经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批复对其房屋作出《依法强制迁离危险房屋决定
发布时间:2017-07-07 17:18:40 -
广西省城市拆迁案例:复议申请公安不作为,拆迁律师诉讼维权
【原告】赵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程波、赵燕律师 【被告】河池市公安局 赵先生系广西人,在本地拥有合法的房改房,并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因拆迁引起纠纷,在未对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赵先生的房屋被身份不明的人违法强拆。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启动法律维权程序。 【案件情况】 违法强拆行为发生后,京平拆迁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向当地区公安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请求依法惩戒违法强拆房屋的行为,但是区公安局未履行查处职责。京平拆迁律师遂协助当事人于复议至被告。请求确认区公安局不履
发布时间:2017-07-07 17:19:09 -
临沂城市拆迁案例:“误拆”被确认违法
范先生的合法房屋就这样被偷拆,决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莒南县东部水系工作组即东部水系综合开发建设指挥部,系莒南县老城改造提升专线成立,而莒南县老城改造提升专线系县政府成立。因此,莒南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承担责任。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新亮律师的协助下,将莒南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莒南县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17-06-14 09:55:59 -
南宁城市拆迁案例:行政部门 “任性”不作为被确认违法
黄先生和李先生是南宁市西乡塘区居民,拥有的合法房屋面临旧城区改造而被征收。黄先生和李先生还没有签署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也没有收到拆迁补偿款,但是拆迁办已经迫不及待地将房屋拆除。黄先生和李先生房屋所占土地区域上,施工项目已经开始进行,而这都是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目张胆地进行的。
发布时间:2017-06-14 09:44:27 -
湖南违法强拆案例:律师力证催告行为无效,区政府撤销违法强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申请人:易先生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叶方荣律师、王奇兵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治理违法建设协调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2017-05-27 11:26:30 -
湖南城市拆迁案例:拆迁律师介入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双双确认
【案情介绍】 申请人:刘女士等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叶方荣律师、王奇兵律、蔡晓仪律师 被申请人:株洲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在株洲市天元区拥有房屋,现相关部门在该区域地块上拟进行土地征收,双方对征收拆迁补偿问题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进行维权,经人介绍与专门做征地拆迁业务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京平拆迁律师叶方荣、王奇兵和蔡晓仪律师组成拆迁维权小组决定受理本案。 【维权经过】 三位拆迁律师介入本案后,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目前的进展阶段,针对该案件的特殊情况制
发布时间:2017-05-27 11:26:48 -
福建省城市拆迁案例:违法强拆院墙逼迁,申请复议不理会
王先生在福建省福清市某村拥有合法房屋。2016年初,王先生被告知其房屋所在地块已经被征收,用于汽车专用线道路项目建设。因为不同意政府制定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王先生没有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6年10月20日,有一群身着带有“行政执法”字样服装的不明身份人员将其房屋的院墙强拆,以此来达到逼迁目的,给王先生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先生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宋金玉律师、李鄂陵律师,为其提供房屋征收维权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19-07-26 16: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