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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城市拆迁案例:旧城改造征收申请公开征收信息,征收办收到申请却未公开称未收到
荆州市某区征收办答辩称没有收到李先生和罗女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而没有做出公开及答复的义务。李先生与罗女士则向法院提交了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的邮寄底单、妥投证明,足以证明向荆州市某区征收办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而荆州市某区征收办也进行了签收。
发布时间:2020-12-29 11:41:37 -
河南商丘城市拆迁案例:以低于附近房价的评估价格出具征收决定,房屋置换补偿描述不明
2019年11月某县政府将评估报告送至张先生处。2019年12月某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其中提供了两种补偿方式,且需在15日内选择补偿方式,过期则视为货币补偿。后双方未能就征收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2020年4月某县政府向张先生出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段佳丽律师、张婷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发布时间:2020-12-17 10:12:39 -
河南洛阳城市拆迁案例:19年前年将户口迁入河南洛阳某街道,《村民户口册》中却没有自己
刘女士于2000年将户口迁入河南省洛阳市某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2019年,刘女士发现村委会公告栏张贴的《村民户口册》中没有自己的信息记录,刘女士认为该村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某街道办事处申请依法处理,而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答复意见书并没有对该事件作出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17 10:07:47 -
湖南长沙城市拆迁案例:没有正当授权手续城中村改造指挥部越权执法出具《告知书》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并制定了完备的维权策略。首先,律师指出虽然该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出具了《告知书》,但某街道办才应为本案的适格被告。另外,虽然文先生房屋存在部分违章建筑,但某街道办改建指挥部出具的《告知书》及断水断电强拆行为,没有正当授权手续、超越其职权范围且为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12-14 10:09:57 -
陕西宝鸡城市拆迁案例:因城中村改造房屋被拆向区政府申请赔偿被拒
在征收拆迁补偿还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2016年9月11日,该房屋被强拆,于先生认为这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将区政府的该强拆行为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区政府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之后2018年6月14日,于先生向区政府提出赔偿申请,两个月后收到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不予赔偿。
发布时间:2020-12-11 10:14:49 -
山东省菏泽城市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应给予合理征收补偿
2018年常女士的房屋又被纳入到了棚户区改造范围,对常女士的房屋也进行了测量评估,并作出了估价报告。因此,常女士与该县政府作出的涉案房屋征收决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一征收行为直接影响到常女士的权利义务,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审法院以常女士与被诉征收决定没有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发布时间:2020-12-04 11:30:21 -
天津城市拆迁案例:无权属证书房屋被拆,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可以选择诉讼手段维护利益
京平拆迁律师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强拆自己的房屋,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能以相对人欠缺诉的正当利益,不具有司法救济
发布时间:2020-12-04 11:28:05 -
陕西安康城市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征收,征收补偿决定因与征收公告同日公布
如果征收决定公告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日或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日以及实际支付货币补偿金日之间差距较大,尤其是如果确定并支付货币补偿金时点明显延迟于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征收决定公告时点),就会难以保障拆迁户得到的货币补偿金能够购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无法体现公平补偿原则。
发布时间:2020-12-01 10:36:33 -
甘肃天水城市拆迁案例:征收补偿通知要求5日内进行选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产权调换以货币补偿
石先生的房屋在当地征收项目范围内,但双方就征收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未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镇政府于2020年4月17日向石先生发出房屋(构筑物)征收补偿通知,要求石先生5日内对征收补偿安置方式进行选择,否则,将按石先生自动放弃产权调换安置方式,以货币补偿方式兑付。
发布时间:2020-10-30 09:46:17 -
重庆城市拆迁案例:行政机关处罚开发商时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住户权益
由于该小区在建设中未取得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的许可手续,在2018年7月,重庆市某区林业局以该房地产公司违反行政法规为由,对该房地产公司作出了限期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没有房产证的住户何女士认为该处罚直接影响到了自己的利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选择了先向市林业局复议;
发布时间:2020-10-22 09:32:00 -
吉林延边城市拆迁案例:管委会根据混淆且有漏项评估报告作出的《补偿决定》被撤销
杨先生等三人被征收房屋均在一个院内,测绘公司作出的踏查表、测绘报告和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中附属物和装修部分与另外两当事人先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和装修相混淆,且有漏项,因此,某区管委会根据评估报告作出的《补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发布时间:2020-10-20 10:42:46 -
重庆城市拆迁案例:街道办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带领人员强推了种植果树承包地
2018年6月28日,某街道办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带领人员强行推毁了张先生等人的承包地,承包地上的树木被毁损,给张先生等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等人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朱艳姝律师、吴晓东律师、施斌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发布时间:2020-10-16 09:19:36 -
河北邯郸城市拆迁案例:城管局与街道办作出《通知》认定违章建筑的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2019年5月3日、17日,某区城管局以及某街道办向苏先生下达了《通知》,该通知将苏先生的房屋认定成了违章建筑,并要求苏先生在限期内拆除。之后,苏先生的房屋遭到了某区城管局以及某街道办实施的违法强拆。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某区城管局与某街道办向苏先生作出《通知》认定其房屋系违章建筑的行政行为,不论在实体还是程序上均违法,并且该行政行为并没有证据为其合法性做支撑,这严重损害了苏先生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9-17 14:05:54 -
湖北荆州城市拆迁案例: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按照大会的决策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了“助拆”
房屋面临拆迁。但是拆迁补偿标准太低,不能保障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被降低,因此吴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17年7月19日,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将吴先生确定为助拆对象,并在2017年8月11日,居委会按照居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对吴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助拆”。京平拆迁律师在介入该案后,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制定了详细的诉讼计划。2019年5月9日,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吴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20-09-17 1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