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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市拆迁案例:坚决不允许借用托词不履行法定职责
刘先生生活在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2014年开始刘先生房屋所在区域进行房屋拆迁,在这个过程中,刘先生的合法财产没有获得合理的补偿。面对这种情况,刘先生显然是不能与拆迁办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但是令刘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在没有签署任何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他的房屋被非法的违法强拆,并且拆迁办开始在房屋所在的土地上开始进行非法建设。
发布时间:2016-08-05 15:09:58 -
河北城市拆迁案例:征收程序漏洞百出,政府决定终被撤销
【当事人】毕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孙清泉律师 【被告】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毕先生是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一位普通的居民,在该区黄花街1排25号拥有合法房产。2014年10月10日,被告以(2014)丰政房征字第白01号《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路延伸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形式,后毕先生认为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实体和程序均违法,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与家人商量决定聘请律师启动法律维权,经人介绍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指派孙清泉律师代理本案。毕先生对上述房
发布时间:2016-07-28 17:34:30 -
内蒙古城市拆迁案例:诉讼一二审双杀通辽市政府
韩先生在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拥有自己的住房,被划进征收范围。在协商征收补偿问题的过程中韩先生认为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与征收方发生征收纠纷,更让韩先生气愤的是征收方在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房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韩先生经过多方打探咨询最终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聘请了资深征收律师崔凤荣和库建辉代理自己的案件。为了调查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两位京平拆迁律师指导韩先生向库伦旗人民政府申请公开征收决定等政府文件,库伦旗政府无视韩先生的申请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6-07-28 11:01:07 -
辽宁城市拆迁案例:报警之后不作为,直击要害撤复议
【基本事实】 家住辽阳市辽阳县首山镇幸福路的王先生与家人一直过着稳定的生活,直至一纸拆迁通知书的发布,打乱了这一家人的平静,拆迁通知后就是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了,但拆迁办给的 拆迁补偿 根本不够维持一家人原本的家庭生活,故一直没有同意签字。但强势野蛮霸道的拆迁办,采取一系列的手段对王先生一家进行骚扰,并且进行了违法强拆,王先生看着自己的家园被毁,并不因畏惧强权而低头,想尽了办法进行拆迁维权,但一直未果,后在其邻居同样面临被 违法强拆维权 的刘先生京平的另一位当事人的引荐下,找到了京平。我们看到了事态的紧
发布时间:2016-07-01 15:21:17 -
吉林城市拆迁案例:立项违法被撤销,破解“误拆”之谜
【关键词】立项违法、预审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案例索引】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吉发改复议字[2015]第XX号) 【申请人】刘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拆迁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霞拆迁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魏巍拆迁律师 【被申请人】公主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复议请求】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关于都邦 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公发改审批字[2009] XX号)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案件简介】 刘女士是吉林省公主岭市人,在公主岭市岭东街兴盛委13-3号拥有
发布时间:2016-05-23 14:47:39 -
福建城市拆迁案例:征收方主动撤销拆迁补偿决定书
【案情经过】 陈氏一族在福州市仓山区拥有合法的住宅,此房屋为陈氏一族的祖屋,后该房屋所在区域开始进行房屋征收,陈家一家人将房屋征收补偿的事项授权于陈女士进行处理,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较低,并不能达到一个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因此陈家一家人并不同意 拆迁补偿 的标准,因此也就未与房屋征收部门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为了更好的处理房屋征收事宜,陈女士决定聘请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宋金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5年4月陈女士收到仓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该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16-05-11 18:10:14 -
浙江城市拆迁案例:步步紧逼,复议公开两连胜拉开拆迁维
【案例索引】 浙江省杭州市房复决字[2016]XXX号行政复议决定 浙江省杭州市房复决字[2016]XXX号行政复议决定 【案情】 申请人:金先生 承办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葛荣拆迁律师 被申请人:杭州市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以下简称某住建局)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不予公开 不属于公开范围 依法撤销 【基本案情】 委托人金先生在杭州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2015年10月杭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因XX项目建设需要,对金先生所有房屋的区域进行征收,金先生因而成为该项目的拆迁户,一家宁静的生活就此被打破,但是按照目前拆迁办的补偿,金先生
发布时间:2016-05-09 18:38:20 -
山东城市拆迁案例:违法建设需查处,法定职责应履行
【违法强拆】 金先生生活在山东省即墨市,其合法的房屋所在区域面临房屋征收。此种情况若是 拆迁补偿 合理的话,大部分的居民都是支持该项举措的,但是此次征收的拆迁补偿标准十分低廉,后续生活难以为继。但出于善良本意,金先生一直期望可以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出乎金先生意料的是,拆迁补偿标准一直没有得到提高的同时,2015年1月2日,金先生的房屋被违法强制的拆除了。 金先生此时明白谈判已然不能解决问题了,尤其是在自己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之后,自己的境地就已然陷入深深的被动之中,如何扭转自己的被动境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6-05-03 11:08:31 -
安徽城市拆迁案例:房屋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
拆迁律师说法:本案中,金安区人民政府提供了由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作出的《文化路及安置房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报告》,以此来证明其依法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果对于普通的民众来讲,会觉得这个文件并没有问题,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就是说,风险评估报告的制作主体,应该是房屋征收部分,而不是所谓的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实体
发布时间:2018-11-06 15:56:40 -
山西城市拆迁案例:一招制敌,开发商一审败诉
【案情简介】 2010年4月25日,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核准山西邦奥房地产开发公司大成 荣尊堡一期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同发改投资发(2010)第153号,以下简称153号通知),由于该项目建设用地需占用杨女士的居住用房,2014年12月17日,杨女士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获取了153号通知,杨女士认为153号通知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故于2015年1月28日复议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请求撤销153号通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复议,认为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153号通知,却是法定前置条件、证据不足,遂根据
发布时间:2016-04-14 17:15:48 -
江苏城市拆迁案例:拆迁律师策略得当成功复议,区政府征收决定违
【案情还原】 当事人:薛先生等 被申请人: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新亮律师 薛先生系扬州市广陵区的居民,2015年9月15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发布了《XX政府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薛先生及其邻居李先生、徐先生、唐先生所属房屋正好位于征收的范围内。之后,征收方找到薛先生等协商征收补偿事宜,薛先生他们的房屋系营业用房,而政府只同意按居住用房进行补偿,且 拆迁补偿 价格偏低。薛先生他们无法接受。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薛先生和大家商议后,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解决这起
发布时间:2016-11-24 16:06:37 -
广西城市拆迁案例:法律调查不被重视,行政复议恢复正途
申请人:李卫、黄卫、黄政林、巫谢香 被申请人: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案情简介】 李先生、
发布时间:2016-03-16 10:53:24 -
山西城市拆迁案例:扭转乾坤,省政府驳回复议申请被撤销
【拆迁律师说法】面对省级人民政府的驳回复议决定,老百姓往往会因为公权力强大的阻力而退缩维权的脚步,这就使得拆迁维权进程嘎然而止,而公权力往往会利用自己特有的权利肆意的侵害老百姓的利益,而一般老百姓由于自身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及对公权力与生俱来的恐惧心理,则导致违法侵权的事情时有发生,故拆迁律师建议您在私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我们作为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也一定会竭尽所能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功底与办案经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发布时间:2016-03-14 15:44:29 -
广西南宁城市拆迁案例:申请查处置之不理,行政复议调查处理
【拆迁律师说法】本案中,没有认定西乡塘区政府不依法履行查处责任的违法行为的关键是快递邮寄单上的收件人签名是门卫,而不是区长,该邮寄材料的签收时间是2015年的6月29日,而本案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2015年的8月31日,试问,在漫长的60多天的时间里,门卫会不将查处申请材料递交政府工作人员吗?答案不想深究了。幸运的是,南宁市政府复议决定西乡塘区政府要对黄先生父子房屋被拆除事件进行查处调查,我们的目的已达到,老百姓较于政府,相当于鸡蛋较于石头,只有法律这个天平才可以使双方保持平衡,相信法律,相信京平。
发布时间:2016-03-11 17: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