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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商铺拆迁案例:法律维权促征收范围变更,住改非免遭拆迁
【案情简介】 住改非遭遇棚户区改造,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如人意 李先生在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拥有合法房屋,一直用于商业经营,经营收入也是全家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李先生的这套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的住改非房屋,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全。由于当地拟进行棚户区改造工程,2014年6月开始,李先生商铺所在区域面临当地政府征收拆迁。然而,收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李先生发现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标准非常低,与商铺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如果真的按照这种不公平的条件被征收,那还不如不拆迁。 协商无望,求助拆迁律师 眼看当地政府
发布时间:2015-04-02 15:51:50 -
天津农村拆迁案例:法院判国土、规划两局答复行为违法,败诉
【基本案情】 拆迁户张先生(化名)和王女士(化名)是天津市蓟县渔阳镇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住宅。2012年蓟县人民政府搞新城建设,决定征收蓟县渔阳镇二十多个村的集体土地。张先生和王女士的房屋就在征收范围内,但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过程中,双方未能对安置补偿款达成合意,因此一直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由于影响到政府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在2013年2月份和2014年5月份,天津市蓟县渔阳镇政府对张先生和王女士的房屋分别进行了两次强拆,对张先生和王女士的财产权益造成了极大损害。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拿到合理满意的安置补偿款,
发布时间:2015-02-05 10:08:23 -
湖北企业拆迁案例:企业征收维权八月多获1400万补偿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孙子兵法谋攻篇》: 【关键词】国有土地使用权 企业征收 违章建筑 【基本案情】 李先生(化名)是湖北武汉市江汉区一家制造企业的法人,从企业当初拿到合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兴建厂房,再到开展业务,李先生可谓是呕心沥血、亲力亲为,多年来,该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企业效益蒸蒸日上,就在企业顺风顺水地发展过程中,一个消息便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发布时间:2015-02-04 09:33:08 -
安徽农村拆迁案例:拆迁律师诉讼撤销市国土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
问题提示: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要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本案原告自收到,是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案例索引】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2014)龙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案情】 原告:周先生。 代
发布时间:2015-02-02 13:51:24 -
内蒙古农村拆迁案例:法院依法判决市国土局复议决定违法
近年来,我国农村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农村房屋征地拆迁矛盾也日益尖锐,利益驱使之下,损害农民利益的恶性事件也接连不断。尽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老百姓的法律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但在实际维权过程当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存在,使得某些机关往往通过行政不作为的方式逃避责任,糊弄百姓,导致维权程序难以推进,维权道路阻碍重重。 【案件背景介绍】 杨女士(化名)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郊哈林格尔乡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产。2013年9月25日凌晨4点左右,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强行闯入杨女士家中
发布时间:2015-01-30 10:22:16 -
四川企业拆迁案例:《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被撤销
【关键词】责令限期自行拆除 违法建设 企业征收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 【基本案情】 当事人胡女士(化名)是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上附着物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全部用来经营加工企业,其中一部分建筑物是2003年从莫龙村村委会手中购买所得,其余部分是随后经过申请自建的。2014年当地政府以国际商贸城建设项目为名,预对当事人合法房产进行征收,但征收方不仅无法出示证明征收行为合法性的批准文件,给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更是低的让人无法接受,于是双方一直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就在胡女士还在思考着该如何与征收方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事宜的时候,2014年3月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竟向胡女士作出了《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胡女士感觉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开
发布时间:2015-01-29 10:32:46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房屋遭违法强拆,问责镇政府还是村委会?
问题提示: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遭遇违法强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时,认定违法强拆主体为镇政府或村委会,具体有什么区别? 【要点提示】 镇政府属于行政主体,如果实施违法强拆行为,那么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而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一般没有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如果违法强拆行为最终被认定为仅仅是村委会所实施,那么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将难以追究,对违法强拆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将大打折扣。 【案例索引】 一审: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泰靖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二审: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
发布时间:2015-01-29 10:42:58 -
上海城市拆迁案例:城中村改造村委会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逼迁无望而撤诉
【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 土地使用权 房屋拆迁补偿 【基本案情】 家住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某村的杨先生(化名)在该村拥有一套住房,此房乃是多年以前当地村委会经过政府批准建成的众多房屋之一,后村委会将这批住房悉数变卖给村民,杨先生也是这样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并办理了房产证。多年来,杨先生及家人居住在此处相安无事,谁知,2014年当地政府将杨先生居住片区纳入当地旧城区改建的范围,杨先生的房屋面临被拆迁。拆迁也就拆吧,杨先生一家都支持政府工作,可是谁知这拆迁补偿却是低的无法接受,虽说当时杨先生取得该房屋的时候确
发布时间:2015-01-27 09:57:26 -
山东城市拆迁案例:县政府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批复被法院撤销
【关键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销土地使用证 征收决定 征收补偿 【基本案情】 委托人常先生(化名)合法拥有的房屋位于山东省巨野县,常先生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城镇私房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房屋面积大约三百六十平方米。后来当地政府启动旧城区改造项目,拆迁办逐渐开始和常先生进行接触,但是常先生要求拆迁办提供征收的批准文件时,拆迁办不但不给于提供任何法律手续,给出的补偿更是让人无法接受,而且常先生还发现政府以旧城区改造的名义进行拆迁但实质上进行的却是商业开发。经过自己和拆迁办的多次交涉
发布时间:2015-01-26 14:25:17 -
贵州城市拆迁案例:拆迁律师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力保房屋
【要点提示】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要严格的依法行政。也就是其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要做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作出的征收补
发布时间:2015-01-26 14:29:25 -
甘肃农村拆迁案例:胜诉判决为当事人打开行政复议的大门
【关键词】不予受理决定书 行政复议申请 拆迁许可证 政府信息公开 【基本案情】 委托人陈先生(化名)家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某村,陈先生在该村合法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后该集体土地因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面临被征收,但因拆迁办给出的拆迁补偿极不合理,双方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一段时日之后,拆迁办最终失去了耐心竟然以身试法,在没有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竟将陈先生的房屋拆毁。怒火攻心的陈先生恨不得和拆迁办拼个你死我活,在家人的劝说下,还是采取了更加理智的方式,到北京寻找专业拆迁律师帮助自
发布时间:2015-01-22 10:12:59 -
河北农村拆迁案例:诉发改委不作为违法,获胜诉判决
【案情简介】 樊先生是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何庄乡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原本生活过的安稳幸福,可谁成想却遇到了征地拆迁,并且拆迁办给其的补偿款实在是太低了。想着自己辛辛苦苦积攒的家业,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跟打水漂一样就没了,樊先生实在是觉得心有不甘。好在樊先生听人介绍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是专业做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的,专门为遭遇征地拆迁的老百姓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知识争取合理满意的安置补偿款。樊先生在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维权律师见面交谈之后,被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敬业态度所折服,当即决定
发布时间:2015-01-21 13:31:35 -
河北农村拆迁案例:城中村改造区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被第二次撤销
【案情回顾】 李先生是一名退休职工,本来应该是安度晚年的时间,却因为一场拆迁引起的土地权属纠纷打破了自己平静的生活。李先生父母留下的一处祖宅位于丛台区,作为家里唯一的子女依法继承了房屋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2011年,李先生祖宅所在的地段被政府重新规划用于项目建设,房屋被划在拆迁范围内。让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祖宅却被别人当成自家的房屋与拆迁办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原来是由于自家的祖宅早年借给父亲的哥哥,也就是自己大伯家居住,导致现在大伯家的后人把房屋当成了自家的房屋进行了处分。李先生与拆迁房和大伯家
发布时间:2015-01-20 10:08:12 -
湖南农村拆迁案例:拆迁律师一纸复议,发改委立项批复被撤销
问题提示:作出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的必备材料有哪些?先上车、后补票的立项批复是否合法? 【要点提示】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等相关文件。如果在立项在建设项目核准过程中缺乏上述依据,那么即便在项目核准之后补办了相关手续,也应当认为相关立项批复违法,应当依法撤销。 【案例索引】 湘发改复决字[2014]XX号湖南
发布时间:2015-01-19 13: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