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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时施行法律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最新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第三条 《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行为及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具体包括下列情形:《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
发布时间:2022-07-18 13:32:28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8年修订版本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住宅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包括搬家费和电视、电话、互联网接入迁移费、煤气建设安装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发布时间:2022-07-18 10:39:34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鼓励棚户区居民选择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三)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较短的市县要及时调整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合理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棚户区居民选择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15 16:18:59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符合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包括调查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及相关要求)等。
发布时间:2022-07-13 10:26:54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心城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心城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区分轻重缓急,将优先安排城市危房(经鉴定的C、D级)、环境“脏乱差”、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国道高铁沿线、雨山湖周边等重点区域,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要宜居则居、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发布时间:2022-07-07 13:42:07 -
安徽省《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20年版本
安徽省《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安徽省马鞍山市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区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07 13:30:45 -
安徽省《六安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老旧小区改造前对圈占公共用地、毁绿种菜、侵占消防通道、擅自搭建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安徽省《六安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六安市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前对业主擅自圈占公共用地、毁绿种菜、侵占消防通道、擅自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要摸清基本情况,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属于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圈占公共用地、毁绿种菜、侵占消防通道的临时搭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综合整治。
发布时间:2022-07-07 13:20:32 -
安徽省《凤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公布实施
安徽省《凤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安徽省凤阳县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房价格设定安置优惠价、综合建设成本价、市场评估价三个价格,安置价系给予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同面积部分一定价格优惠,优惠后的安置房安置均价较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均价高200元 ㎡左右。
发布时间:2022-07-04 16:52:28 -
安徽省《滁州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20年版本
安徽省《滁州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第十七条 安徽省滁州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互找差价”。即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后,计算、结清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和有条件认证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04 16:38:28 -
2016年8月3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违法建设查处不作为 代理拆迁律师:程波(电话:13811634046) 地点:吕梁市中院第六审判庭 时间:2016年8月3日上午9:00 相关资讯: 2016年7月7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6月9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原文链接: http://www.jinglawyer.com/zaixiangonggao/jieruanjiangonggao/7206.html
发布时间:2016-07-29 18:19:31 -
2016年7月22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不履行法定查处职责 代理拆迁律师:叶方荣(电话:13811565096) 地点:莱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时间:2016年7月22日上午9:00
发布时间:2016-07-19 17:59:11 -
2016年7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查处不作为、复议决定 代理拆迁律师:陶朦朦(电话:15652522076) 地点:晋安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6年7月28日上午9:00
发布时间:2016-07-19 17:58:03 -
2016年7月20日山西省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不履行法定查处职责 代理拆迁律师:王新亮律师(电话:15901338972) 地点: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时间:2016年7月20日上午9时
发布时间:2016-07-14 17:44:14 -
京平开庭公告(2016.7.25—2016.7.29)
2016年7月25日至7月29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河南南阳、北京丰台、四川成都、陕西宝鸡、广东兴宁、江西新余、广东梅州、福建福州、辽宁阜新、山东济南、湖北武汉等地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在开庭地附近,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难题的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欣赏精彩民告官案件审理。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望遇到拆迁难题的拆迁户抓住难得的学习、咨询机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电话010-63797888转客户部或者登录访问京平拆迁律师网 http://www.jinglawyer.com/。 (一)2016年7月25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征收补偿决定
发布时间:2016-07-22 1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