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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F〔2024〕10号东社镇、石港镇、刘桥镇、十总镇、平潮镇、五接镇、二甲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F〔2024〕10号东社镇、石港镇、刘桥镇、十总镇、平潮镇、五接镇、二甲镇
发布时间:2024-04-18 14:44:50 -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通州区东社镇、二甲镇、刘桥镇、金新街道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通州区东社镇、二甲镇、刘桥镇、金新街道
发布时间:2024-04-17 15:52:39 -
2024年浙江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桐乡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部分条款修订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订情况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时间:2024-02-22 13:59:44 -
2024年浙江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2 13:49:07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范本市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经综合评估,市人民政府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1〕2号)继续执行,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5 13:43:16 -
京平拆迁律师:桑兆玉律师成功推翻辽宁葫芦岛某村土地征收纠纷
京平拆迁律师:桑兆玉律师成功推翻辽宁葫芦岛某村土地征收纠纷。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政府在2012年以拟征收的方式,将某村土地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1994 年,李双成(化名)承包了该村五亩土地,用来建设果园并定居于此,并在果园内建设了住房及库房
发布时间:2023-12-21 14:21:30 -
重庆市《璧山区居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指导意见(试行)》宅基地按27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房屋按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的80%补偿
宅基地退出补偿(补助)1 已确权登记发证且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占地面积和地坝用地面积(用于建造生活附属设施及地坝用地面积按20平方米 人计算,不足20平方米 人以实际丈量为准),按27元 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发布时间:2023-07-10 15:04:47 -
浙江省《新昌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暂行办法(试行)》坚持退一还一补差,套数就少、套型就近置换的原则
“以宅换钱”。对有偿退出的“以宅换钱”按当地区域的市场价评估确定进行补偿。低收入农户、住房困难家庭选择“以宅换钱”的,允许申请共有产权房或公共租赁房。“以宅换票”。对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按当地区域的市场价评估确定,开具同等价值的《房屋置换票》。退出人在列入房票置换房源的商品住宅开发公司所售新建商品住宅范围内自主选择,凭房票和购房合同与商品住宅开发公司到资金保障单位进行结算。
发布时间:2023-07-10 14:45:07 -
《江山市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指导意见》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方式包括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
对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建(构)筑物可按以下标准补偿:(1)宅基地参照我市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进行相应补偿;(2)宅基地上住房和附属设施等经市场评估后,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32:28 -
嘉兴市《秀洲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
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时,其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权需同时退出(含宅基地房前屋后附属用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25:35 -
凤阳县《中都街道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实施办法(试行)》依据评估价值和补偿标准对农户退出的房屋及宅基地进行补偿
永久退出(同时退出使用权和资格权)。农民自愿永久退出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资格权,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参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执行,农民住房周边集体建设用地(不含160平方米)折半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4:49 -
浙江省嘉兴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桑园苗圃补偿、大棚拆迁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0年施行标准执行
果园。成片种植的果园,按每亩计算补偿。新种果园(符合种植密度,下同)每亩补偿2000~3000元;种植满两年以上的果园每亩补偿3000~4500元;盛产果园每亩补偿4500~6000元。盛产葡萄原则上每亩补偿10000元以下,或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按实际投入成本、迁移损失、设施补偿等综合估价。零星种植的果树,按株计算补偿。新种果苗每株补偿5~8元;盛产果树每株补偿70~100元。
发布时间:2023-07-07 14:07:32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大棚看护房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一般经济作物包括:单年生农作物(含水稻、小麦、油菜、草籽等粮油作物及蔬菜类)、果树类等(详见附件1);地上附着物包括:三舍、围墙、大棚、鱼塘、坟墓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2)。
发布时间:2023-07-06 13:37:26 -
广西征地拆迁程序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始到交付土地一共分为9步
经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征收条件并批准启动征地前期工作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将拟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等事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以尽可能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3-07-05 14:18:42 -
国务院常务会议:稳定生猪生产,禁养区域不可随意定之
上周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确定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措施。 农业农村部监测显示,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去年四季度以来,我国生猪和能繁母猪的产能持续下降,猪肉市场供给偏紧的效应开始集中显现。今年7月,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32.2%、31.9%,16省(市)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总指数月平均值每公斤24.99元,环比涨9.1%,同比涨48.1%。 会议上明确以下举措: 一、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 二、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三、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 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五、保障猪肉供应。增加地方猪肉储备
发布时间:2019-08-29 11: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