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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窝托社区拆迁公告: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以南、淄博诚阳物流公司以北;山东玖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东、山东鑫润工贸公司以西
拟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收回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 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13 14:42:03 -
2023年山东淄博市临淄区金岭回族镇金岭一村、凤凰镇侯家屯村拆迁公告: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临淄大道以南、纬三路以北、金烯路以东、淄博连城临淄智造小镇置业有限公司以西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 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12 14:57:17 -
2023年山东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寇家村拆迁公告: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宏达路以南、青银高速以北、张店区边辛村以东、凤凰山路以西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 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12 14:49:35 -
2023年山东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矮槐村拆迁公告: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征收范围胶济铁路以南、淄博金茵化工有限公司以北、石化路以东、淄博诺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西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 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12 14:46:56 -
2023年山东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寇家村拆迁公告: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宏达路以南、青银高速以北、凤凰山路以东、周家屯村以西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 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12 14:42:47 -
《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和退出人参考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协商确认
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和退出人参考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协商确认,参考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暂时退出的补偿标准=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标准×退出年限÷70 年。实施过程中基准地价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10 15:11:48 -
上海市《金山区推进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实施意见》房屋价值补偿不得超过50万元/户,宅基地退出补偿不得超过150万元/户
房屋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及建房批准文件为依据,按照房屋层数或者开间数计算,具体补偿标准由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自行制订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户。
发布时间:2023-07-10 14:59:32 -
浙江省《新昌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暂行办法(试行)》坚持退一还一补差,套数就少、套型就近置换的原则
“以宅换钱”。对有偿退出的“以宅换钱”按当地区域的市场价评估确定进行补偿。低收入农户、住房困难家庭选择“以宅换钱”的,允许申请共有产权房或公共租赁房。“以宅换票”。对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按当地区域的市场价评估确定,开具同等价值的《房屋置换票》。退出人在列入房票置换房源的商品住宅开发公司所售新建商品住宅范围内自主选择,凭房票和购房合同与商品住宅开发公司到资金保障单位进行结算。
发布时间:2023-07-10 14:45:07 -
嘉兴市《秀洲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
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时,其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权需同时退出(含宅基地房前屋后附属用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25:35 -
浙江《嵊泗县渔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试行)》自愿有偿退出其宅基地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
采取自愿有偿退出方式,引导渔农户或其他主体自愿退出其拥有的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并给予相应补偿。退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统一安排,退出的渔农户或其他主体不再拥有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9:55 -
凤阳县《中都街道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实施办法(试行)》依据评估价值和补偿标准对农户退出的房屋及宅基地进行补偿
永久退出(同时退出使用权和资格权)。农民自愿永久退出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资格权,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参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执行,农民住房周边集体建设用地(不含160平方米)折半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4:49 -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两退出三保障”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自2022年10月31日起试行
永久性退出。以货币化进行补偿,房屋、周边土地附着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各乡镇(街道)区域内或参照周边乡镇(街道)制定的土地整治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1:54 -
浙江省苍南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园林木补偿、鱼塘补偿、大棚拆迁补偿、临时建筑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征收土地上的青苗按照征地时实际种植的当季作物,根据品种、规格、大小等结合市场行情按亩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树木、花木等补偿指导标准详见附件2、3、4。对分区块多种类种植的也可按征收面积每亩补偿3000元一次性包干到户。
发布时间:2023-07-07 15:20:41 -
浙江省玉环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养殖塘补偿、水果大棚拆迁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0年施行标准执行
地上青苗原则上采取市场评估方式确定补偿费用,即根据征地时被征收土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品种、规格、密度、大小等结合市场行情评估后给予补偿。评估价格低于本方案标准下限的按本标准下限补偿(见附件2、附件3)。
发布时间:2023-07-07 14: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