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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征收补偿案例:预以违章建筑之名降低养殖场拆迁补偿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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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奕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孙超 李霞 律师

  【被告】:嘉兴市南湖区XX镇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奕先生及家人居住南湖区某镇,1996年奕先生通过转让协议取得7亩6分土地及1000平米房屋的租赁权,租赁上述房屋及土地后,奕先生在土地上建起了养殖场,是一家老小的经济来源2017年8月18日,南湖区XX镇人民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奕先生 “在2017年8月31日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逾期不拆除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将依法采取强拆措施”。奕先生不明白,自己住了二十多年的房屋与养殖场怎么突然成违章建筑了?原来,奕先生房屋所在地块现正在面临被征收,房屋和养殖场也在征收范围之内,因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奕先生一直没有和拆迁办达成一致,于是,不久,这个限拆通知就到了奕先生手上。这和京平拆迁律师接触过的很多案例如出一辙。奕先生没有选择屈服,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毅然北上,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将自己的遭遇告知律师以后,委托孙超律师、李霞律师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为其提供房屋征收维权法律服务。

  【办案剪影】

  二位律师在介入之后,对奕先生的情况进行了专业的分析,一方面,二位律师在寻找征地拆迁违法点的同时,同时指导当事人向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限拆通知,维护奕先生的合法权益。

  针对被告作出的限拆通知,二位律师做了充分的准备,不仅提交了多份证据,以支持诉讼请求;更是准备了数页代理意见,以期一招制胜!

  法庭上,二位律师与被告方进行了激烈的交锋,被告辩称,原告没有审批建设的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属违章建筑。

  这一理由在京平拆迁律师这里脆弱不堪、荒谬至极,二位律师做了精彩的法庭辩论。二位律师从主体资格违法、调查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方面深入阐述被告作出的限拆通知违法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原告居住使用涉案房屋至今已经二十年,现在仍在居住,二十年的期间内没有任何政府机关对原告建房行为提出异议,而面临征收后,被告便作出案涉通知,责令原告限期自行拆除,等于变相剥夺原告房屋拆迁获得补偿的权利。于法于理,这份限拆通知都应当予以撤销。

  胜诉:最终,南湖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二位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撤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浙江省企业征收补偿案例:预以违章建筑之名降低养殖场拆迁补偿

  至此,奕先生的房屋和养殖场得以保全,下面二位律师将继续出征,在为奕先生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的路上不断前行。

  【律师点评】

  以违章建筑之名施违法强拆达到降低拆迁补偿的目的是拆迁办的管用伎俩,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一味的妥协,让这样的阴谋有可乘之机。无论在什么时候,权利受到侵害,都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积极争取,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主动咨询专业律师,化被动为主动,京平拆迁律师与您同行。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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