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施道路建设工程,需拆除占压道路红线内的建(构)筑物,包括周先生在内的住房均在拆除红线内。2018年2月26日,市规划局向拖拉机厂下达拆除通知,认定房屋为违章建筑。周先生与征收方签订了《搬离协议书》,但该协议书上未约定补偿内容,之后周先生房屋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