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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为我们做什么?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通过搜集一些证据和涵射的思维过程,确定该行为是拆迁。1 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文件;2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4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5 征收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等全部征占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及使用情况;6 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及建设单位申请核发该批复提交的申报材料;7 土地征收范围红线图等。并未见到这些信息,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相应的信息提起申请,用以维护自身权益。
发布时间:2023-06-29 13:26:03 -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什么作用?行政机关可以任意答复吗?
律师你好,请问我们这里的区片综合地价是多少?我们这里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我们这里拆迁项目的相关文件?我们家在不在征收范围以内?
发布时间:2020-06-23 09:48:51 -
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
为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公开数量,优化公开质量,积极回应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解决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这是《条例》实施11年来首次修订,修订后共6章56条,新增18条内容。修订后新《条例》于2019年4月15日公布,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拆迁办与拆迁户信息不对等,拆迁户想要了解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就需要去获得相关的政府信息。京平拆迁律师为拆迁户总结修订后新《条例》的七个亮点。 1、扩
发布时间:2019-04-18 09:26:11 -
国土资源部:征地报批时、批准后,申请政府信息须公开!
在征地维权案件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拆迁户全面掌握涉案项目真实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其中的关键程序、关键步骤。虽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施行,对于政务公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案例处理过程中,申请信息公开似乎并非易事。例如,征地报批时及批准后的重要文件,一些行政机关通常用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公开,以至于使拆迁户在维权进程上产生极大的阻碍。 对此,国土资源部曾作出批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第12条明确规定,公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是市
发布时间:2018-01-26 09:13:46 -
厂房拆迁律师案情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成谜,百姓权益谁来保障?
某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后,区政府建议向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查询,该中心又指引向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提出申请。公司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后,某市政府作出维持区政府的决定。公司对复议维持决定不服,遂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18 10:10:49 -
河南漯河企业拆迁案例:历经两次信息公开申请,两次行政复议以及一次诉讼,终获政府信息公开胜诉判决
2020年7月1日,某公司向某区政府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一份,申请内容为:“依法书面公开某镇区域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企业厂房征收分户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次日,某区政府拒收。之后,某公司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市政府责令某区政府作出答复。但某区政府以该信息由某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制作和保存,建议某公司向某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查询。
发布时间:2023-09-04 13:33:33 -
四川省城市拆迁案例:行政机关应该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2019年7月24日,两人向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请求公开涉及该区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合同》及该出让行为的批复文件。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7月25日收到该申请后,于2019年8月7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张女士与李女士因被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待第三方意见明确后,对申请的公开内容进行一次性公开。
发布时间:2020-04-29 10:11:18 -
河南省新乡城市拆迁案例:国土局公开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非申请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李先生是河南省新乡市某村村民,合法拥有该村房屋,且在1995年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现房屋所在地块划入征地拆迁范围,为了解征地拆迁的合法性,李先生二人向某区国土分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收到答复书后向某市自然资源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是维持某区国土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李先生等二人的疑惑仍然没有消除,他决心提起行政诉讼,于是他们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傅增强律师、辛晋敬律师,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9-12-10 10:20:02 -
江苏省农村拆迁案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区政府任意回复复议被撤销
姜女士在江苏省高淳区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当地进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申请人的上述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因征收方始终未出示合法的征收文件,且拆迁补偿价格明显不公,虽经多次协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术业有专攻,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姜女士和家人商量想要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助力维权。
发布时间:2017-12-15 15:49:41 -
吉林省企业拆迁案例:复议告捷,打开政府信息公开大门
【案例索引】吉林省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通市发改复议字[2017]XX号 申请人:通化市某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王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宏国律师 被申请人:东昌区发展和改革局 【案情简介】 王女士在通化市东昌区某村合法拥有土地和构筑物,并依法成立了通化市某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因地理位置佳,经营范围广,服务质量高,生意红红火火。在合作社发展如日中天,一切都呈现出良好局面时,王女士却被告知合作社所在区域面临征收,这像一个晴天霹
发布时间:2017-10-30 14:44:23 -
四川省拆迁维权胜诉:行政机关应该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四川省拆迁维权胜诉:行政机关应该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吕秋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9 09:48:16 -
河南省新乡拆迁维权胜诉:国土局公开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非申请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河南省新乡拆迁维权胜诉:国土局公开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非申请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傅增强律师、辛晋敬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10 09:25:32 -
征地拆迁胜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区政府任意回复复议被撤
申请人在江苏省高淳区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当地进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申请人的上述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因征收方始终未出示合法的征收文件,且拆迁补偿价格明显不公,虽经多次协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姜女士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张欣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助力维权。
发布时间:2017-12-15 16:41:18 -
征地拆迁胜诉:复议告捷,打开政府信息公开大门
申请人:通化市某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王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宏国律师 被申请人:东昌区发展和改革局 案情简介 王女士在通化市东昌区某村合法拥有土地和构筑物,并依法成立了通化市某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合作社发展如日中天,一切都呈现出良好局面时,王女士却被告知合作社所在区域面临征收。但征收方却未出具任何征收手续,并且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也只字未提。王女士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遂决定依法维权,并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宋金玉和刘宏国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助力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首先启动了法律调查程序,依法指导委托人向东昌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东昌区发改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书面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26 09:47: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
发布时间:2013-03-18 16: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