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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如何认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仅登记一处宅基地,除该登记原则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多占的土地还会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发布时间:2022-08-16 09:17:57 -
农村拆除违章建筑,一户一宅只有一套房子拆不拆?
农村拆除违章建筑,一户一宅只有一套房子拆不拆?违法建设的农房若为农民唯一住房,理论上为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不会因政策原因而让农民无处可居。但实际上,即便是农民唯一的住房,没有手续的违章建筑也会被拆除。
发布时间:2021-12-29 10:24:13 -
2021年宅基地制度改革,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宅基地无法确权应当如何处理
2021年宅基地制度改革,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宅基地无法确权应当如何处理,对无法确权的宅基地的处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4种情况:1、退出补偿:对于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多余的宅基地,而且还能够获得国家的补偿。
发布时间:2021-12-01 11:06:40 -
什么是一户一宅?一户一宅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不管怎样,今后农村宅基地问题的一大趋势就是一户一宅,那么到底什么是一户一宅呢?“一户一宅”的具体标准是什么?下面京平拆迁律师就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发布时间:2021-10-13 10:29:18 -
这些一户多宅的情况没有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应给予合理补偿
拆迁办只遵循一户一宅,却根本不结合实际情况,直接按违章建筑不予拆迁补偿,严重损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虽然法律规定了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但拆迁时必须对多余部分结合实际情况审查是否给予合理补偿。下面几种情况是要补偿的。
发布时间:2021-09-30 10:14:57 -
宅基地继承、买卖,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吗?
在本村有房,又继承了另外一处房子,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吗?《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是“一户一宅”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0-07-10 14:42:57 -
农村房屋拆迁改造兄弟四人三栋房屋,拆迁办: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只补偿其中两栋房屋
2020年7月份黄先生所在的村子开始进行拆迁改造,村委会下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方案规定2018年3月13日之后建设的房屋每平米只给予几百块的补偿,在此之前建设的房屋按照一楼面积一比四进行置换,委托人四兄弟共三栋房屋,因户口没有分开,拆迁办称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因此只对其中两栋房屋按照方案补偿。
发布时间:2021-10-18 11:00:20 -
宅基地继承、买卖,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吗?
在本村有房,又继承了另外一处房子,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吗?《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是“一户一宅”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9-11-20 10:35:17 -
一户一宅只有一处房屋违章建筑要被强拆吗
房屋虽然没有合法手续属于违章建筑,但符合一户一宅原则,这种情况下房屋能否被强拆?实践中有些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自己的房屋虽然属于违章建筑,但是只有这一处房屋,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所以不能被强拆。这种认识有两大错误
发布时间:2021-01-22 10:28:15 -
河南省《焦作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严禁一户多宅
河南省《焦作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严禁一户多宅。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和城镇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所涉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管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发布时间:2022-09-08 16:37:45 -
《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
《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81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一)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宅基地用地限额规定的;(二)将宅基地或宅基地房屋出让、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三)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发布时间:2022-07-26 14:37:04 -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征收农村住宅超出一户一宅人均面积100平方米标准部分不予补偿,已于2021年公布实施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六条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货币补偿:(一)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已登记发证的住宅,其货币补偿标准为:1 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按批准建筑面积予以100%补偿。2 已登记发证的住宅,按证载面积予以100%补偿。符合“一户一宅”且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内建设的住宅,人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以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计算补偿面积,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04 14:50:42 -
《湖北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遵守一户一宅原则,严格执行宅基地标准,于2020年施行
《湖北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宅基地标准。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稳妥消除具备分户资格的农户存在的分户障碍。第十九条 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实《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号)要求。
发布时间:2022-04-27 10:27:33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要严格遵守一户一宅要求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要严格遵守一户一宅要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
发布时间:2022-03-30 14: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