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拆迁律师提出:何先生的宅基地上房屋一层和二层在2004年就已经建成,只有第三层是2019年加建,被告市自然资源局认定事实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适用城乡规划法办法》均在2008年才开始实施,以上法律不具有溯及既往效力;限期拆除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