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受旧观念影响,不少人都认为“外嫁女”既然已经嫁出去了,在征地拆迁时,就不应该再回来分村里的集体财产。可偏偏就是有一些“外嫁女”对此不服,相继提起诉讼,认为村小组的分配方案侵害自己权益,或者换句话说,村里的征地拆迁补偿款自己应该“有份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