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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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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城市拆迁案例:棚户改造县政府依据往年房价出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经法院判决撤销
棚户改造2019年6月陕西省安康市某县人民政府对原告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书》),但张女士等6人一致认为《征收补偿决定书》内约定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不足以维持棚户改造后的生活。后张女士等6人将陕西省安康市某县人民政府诉至当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21-02-25 10:22:44 -
陕西安康城市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征收,征收补偿决定因与征收公告同日公布
如果征收决定公告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日或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日以及实际支付货币补偿金日之间差距较大,尤其是如果确定并支付货币补偿金时点明显延迟于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征收决定公告时点),就会难以保障拆迁户得到的货币补偿金能够购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无法体现公平补偿原则。
发布时间:2020-12-01 10: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