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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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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违法强拆案例:房屋和蔬菜大棚被强制拆迁,却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谁拆的
在行政机关互相推诿,相关证据明显不足,导致难以确定适格被告的情况下,应遵循“谁主体,谁被告”的原则推定适格被告,即推定征收主体是征收过程中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本案中山东临沂市人民政府为行政征收的主体单位,在上诉人因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举证证明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时,应当由被上诉人山东临沂市人民政府承担证明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的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21-01-04 10:54:49 -
山东临沂违法强拆案例:政府主张其不是拆除主体,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因拆迁补偿不合理,双方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7年4月1日晚,朱女士的房屋被强拆,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朱女士提起行政诉讼,朱女士认为涉案房屋位于市政府征收范围内,强拆行为系市政府所实施的,但一审法院认为,朱女士没有事实根据,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市政府实施了相关行政行为,驳回了朱女士的起诉,朱女士不服一审裁定,在律师的指导下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裁定。
发布时间:2020-05-08 09: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