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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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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城市拆迁案例:法院认为《限期拆除通知书》属于过程性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起诉
原审法院认为该《限期拆除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行政机关为做出的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该《限期拆除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行为前的过程性行为,不属于最终处理行为,不给当事人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裁定驳回张先生的起诉
发布时间:2021-04-13 09:52:58 -
山东济宁城市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房屋遭强拆,请求公开征地相关文件只得到征地批文复印件
因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该房产被纳入了征收拆迁的范围。由于未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未签拆迁补偿协议,王先生的房屋遭到了强拆。经京平拆迁律师指导,王先生向某县政府书写并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公开征地批文、征地红线图、征地批文报批前的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等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的文件。但是,某县政府只提供了征地批文复印件,未提供其他材料。
发布时间:2020-09-16 10: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