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宜春征地拆迁胜诉:棚户区改造征收商铺,未看到合法征收文件却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书》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撤销被告江西省宜春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3-01 09:40:56 -
山东省菏泽拆迁维权胜诉: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应给予合理征收补偿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二、指令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发布时间:2020-12-04 10:19:54 -
陕西安康拆迁维权胜诉:棚户区改造征收,征收补偿决定因与征收公告同日公布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二、撤销被上诉人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12-01 10:28:23 -
2024年棚户区改造征收政策分析:商铺纳入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案件
本案主要讲述了张先生的商铺被纳入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但他没看到合法文件,补偿也不合理,双方未达成协议。之后他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在京平拆迁律师指导下提起行政诉讼。律师指出政府在实体和程序上违法,征收补偿决定不合法。最终法院撤销了该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2-29 13:56:51 -
2024年商铺拆迁补偿案例分析:江西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案件
2024年商铺拆迁补偿案例分析:江西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案件。江西省宜春市某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棚户区改造决定,对该地块的房屋进行征收,但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和补偿不合理等问题。张先生委托京平律师事务所蔡晓仪律师、伍柳律师代理本案,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1-15 11:28:25 -
棚户区改造征收经营用房按照住宅进行补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维权
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的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张女士的房屋也在征收范围之内。因张女士的房屋一半用来经营,征收方却直接按照住宅来对张女士进行补偿,在征收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双方没有达成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女士便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谷美玲律师帮助其维权。
发布时间:2021-06-15 10:00:09 -
棚户区改造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约定的补偿标准不合理,难以维持生活律师助力终获满意补偿
2018年该地街道办做出了《棚户区改造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李先生等6人认为《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约定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不足以维持棚户改造后的生活。如果按照该标准进行补偿,就会出现大家常说的“越拆越穷”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1-03-01 10:04:03 -
棚户区改造征收方清表占用承包地,村民集体诉讼赢得官司
2017年,征收方下发了“关于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决定对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土地、建筑物、附属物进行征收。2018年10月27日,指挥部组织对耕地上的树木进行铲除,圈建围墙,并在承包地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占用了45名村民的承包地。村民不服,集体委托律师,于2019年1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征收方清表占用45名村民的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20-10-09 09:09:19 -
棚户区改造征收村民因征收补偿不公起诉,征收方提交17份证据仍输了
棚户区改造房屋被征收,村民觉得安置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公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征收机关作出的《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征收机关辩称,项目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125户拆迁户中有116户赞同征收,所作的房屋征收决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并提交了17份证据
发布时间:2020-08-25 09:38:59 -
陕西西安农村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征收宅基地房屋补偿安置严重偏低,征收方却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准备强拆
陕西西安的张先生是当地一村庄的村民,在村内拥有宅基地房屋。2018年开始,当地行政机关将张先生的房屋宅基地所在村庄区域,划为农村棚户区,以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征地拆迁,2021年4月,征收方对张先生作出《补偿结果通知书》以及《拆迁预评估报告》,随后3天,征收方又对张先生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紧随其后,又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征收方决定对张先生的房屋实施强拆。
发布时间:2022-04-20 09:32:43 -
江西宜春商铺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征收商铺,未看到合法征收文件却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书》
张先生在江西省宜春市某区拥有合法商铺一处,该商铺一直用于出租经营。18年江西省宜春市某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棚户区改造决定,对该地块的房屋进行征收,张先生一直没有看到合法文件,征收补偿标准也及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征收补偿也没有达成协议。19年11月4日张先生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张先生认为在没有见到任何文件,且补偿不合理
发布时间:2021-03-01 09:49:49 -
山东省菏泽城市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应给予合理征收补偿
2018年常女士的房屋又被纳入到了棚户区改造范围,对常女士的房屋也进行了测量评估,并作出了估价报告。因此,常女士与该县政府作出的涉案房屋征收决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一征收行为直接影响到常女士的权利义务,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审法院以常女士与被诉征收决定没有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发布时间:2020-12-04 11:30:21 -
陕西安康城市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征收,征收补偿决定因与征收公告同日公布
如果征收决定公告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日或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日以及实际支付货币补偿金日之间差距较大,尤其是如果确定并支付货币补偿金时点明显延迟于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征收决定公告时点),就会难以保障拆迁户得到的货币补偿金能够购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无法体现公平补偿原则。
发布时间:2020-12-01 10:36:33 -
河北保定农村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征收决定两审均被法院撤销
某区政府未提交证据证明在作出对某村棚户区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符合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撤销某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某村棚户区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4-15 10: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