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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村拆迁案例: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合法性存疑
马女士和王先生是某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承包了土地进行耕种。后因某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马女士和王先生所承包的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为了核实施工行为的合法性,2018年10月14日,马女士和王先生以邮寄的方式向某住建局申请信息公开,请求书面公开某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范围图)及其申报材料。但是,某住建局在收到申请后,在法定答复期限内,未予书面公开上述信息,亦未予任何书面答复。
发布时间:2020-03-16 10:33:52 -
辽宁农村拆迁案例: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被判违法
问题提示:征地批文作出后,集体土地是否立即转为国有土地?能否直接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相关的房屋征收决定? 【要点提示】 土地征收需要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完成公告、拆迁补偿等工作后,征地工作实施完成,土地才转为国有土地。如果仅仅存在征地批文,但并未完成公告、拆迁补偿等工作,征地工作尚未实施完毕,则此时土地性质仍然属于集体所有,直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相关房屋征收决定,缺乏法律依据。 【案例索引】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营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发布时间:2016-02-16 19:16:36 -
辽宁农村拆迁案例:无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地拆迁,复议确认违法
问题提示: 补偿安置办法与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等同? 【要点提示】 每一个征地拆迁项目都需要专门制定特定的补偿、安置方案,而可以反复适用的补偿安置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不等同于补偿安置方案,以这种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充当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征地拆迁,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也严重侵害了被征地拆迁办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违法。 【案例索引】 大政行复字[2014]10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情】 申请人:于先生 委托代理人:赵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曹星,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发布时间:2015-01-07 16:09:07 -
辽宁农村拆迁案例:房屋拆迁裁决被判违法
问题提示:如何处理欠缺依据的《房屋拆迁裁决书》? 【要点提示】 房屋拆迁裁决是违法强拆的前奏,征收拆迁部门作出裁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欠缺充足依据而草率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书》应当予以撤销,在法律上也应确认作出裁决的行为违法。 【案例索引】 一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 二审: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大行终字第XXX号行政裁定 重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案情】 原告:裘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张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05 09:55:20 -
辽宁农村拆迁案例:律师如何应对错漏百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书
问题提示: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在裁决和补偿等问题上有什么不同? 【要点提示】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在双方未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时,行政裁决的作出主体有所不同,补偿标准适用的法律文件也不尽相同。 【案例索引】 一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 二审: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大行终字第XXX号行政裁定 【案情】 上诉人(一审原告):裘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张波律师、曹星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发布时间:2014-12-11 15:21:01 -
辽宁农村拆迁案例:房屋征收局越权作出“补偿安置方案”被确
【维权要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体应该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而鲅鱼圈区房屋征收局不是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不具有做出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职权,属于主体错误。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应该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最终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而鲅鱼圈区房屋征收局岷县违反了上述程序性规定,属于程序错误。 综上,鲅鱼圈区房屋征收局做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14-12-02 10:15:55 -
辽宁农村拆迁案例:无证房屋获区域最高补偿
无骚扰,无违法强拆,律师数月助无证房屋获区域最高补偿 【案情简介】: 家住辽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乡松岚村的李先生,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正面临征地拆迁,但是李先生认为拆迁办给予的安置补偿标准明显过低,按照目前的补偿标准,李先生将买不到相同面积的房
发布时间:2014-01-09 17: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