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肖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建设项目开工在即,征收方又使出了“以违章建筑拆除代拆迁”的逼迁手段。2018年6月,县规划局向委托人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将委托人的房屋认定成违章建筑,责令其自行拆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肖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叶方荣律师、吕秋香实习律师组成的维权团队代理自己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