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主要证据不足,不具有合法性,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9月18日作出的启住建拆裁【2020】第002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