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是湖南省衡阳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2015年10月,市城乡规划局作出了182号《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2021年3月,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乡政府作出001号《违法建设拆除(催告)通知书》房屋被强制拆除。经过京平拆迁律师一轮轮地有力回击,最终法院采纳了其观点,判决被告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乡政府作出的001号《违法建设拆除(催告)通知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