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城市拆迁案例:国土局公开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非申请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李先生是河南省新乡市某村村民,合法拥有该村房屋,且在1995年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现房屋所在地块划入征地拆迁范围,为了解征地拆迁的合法性,李先生二人向某区国土分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收到答复书后向某市自然资源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是维持某区国土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李先生等二人的疑惑仍然没有消除,他决心提起行政诉讼,于是他们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傅增强律师、辛晋敬律师,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