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村拥有集体建设用地的宅基地和私有房屋,且居住多年,2017年4月,陈先生等人房屋所在区域被划入征地拆迁范围。2017年10月26日下午,陈先生等人的房屋被强拆,并毁坏了陈先生等人房屋内的生产生活用具、家用电器等,严重侵犯了陈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