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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2 13:49:07 -
2024年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团政征告字〔2023〕第29号,回龙山镇独尊山村
土地现状类型为农用地2 6288公顷,总面积2 7841公顷(耕地2 0022公顷),建设用地0 1553公顷。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拟用于团风县2023年度第2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胡家桥大道延伸新建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20 14:58:59 -
《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和退出人参考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协商确认
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和退出人参考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协商确认,参考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暂时退出的补偿标准=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标准×退出年限÷70 年。实施过程中基准地价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10 15:11:48 -
《江山市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指导意见》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方式包括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
对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建(构)筑物可按以下标准补偿:(1)宅基地参照我市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进行相应补偿;(2)宅基地上住房和附属设施等经市场评估后,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32:28 -
凤阳县《中都街道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实施办法(试行)》依据评估价值和补偿标准对农户退出的房屋及宅基地进行补偿
永久退出(同时退出使用权和资格权)。农民自愿永久退出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资格权,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参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执行,农民住房周边集体建设用地(不含160平方米)折半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4:49 -
浙江省苍南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园林木补偿、鱼塘补偿、大棚拆迁补偿、临时建筑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征收土地上的青苗按照征地时实际种植的当季作物,根据品种、规格、大小等结合市场行情按亩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树木、花木等补偿指导标准详见附件2、3、4。对分区块多种类种植的也可按征收面积每亩补偿3000元一次性包干到户。
发布时间:2023-07-07 15:20:41 -
浙江省桐庐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水田补偿、养殖水面补偿、大棚拆迁补偿、茶园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征地范围内的石坎、河埠、沟渠、道路、低压电杆、管线、坟墓以及各类养殖水面、苗木和树木、大棚、农田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房屋补偿按照我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相关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07 15:07:03 -
浙江省三门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及其装修补偿按评估结果确定、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蔬菜大棚拆迁补偿、水产养殖设施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0年施行标准执行
房屋及其装修物根据其实际价值予以补偿,实际价值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坐落位置、权属性质、新旧程度、房屋结构、装修情况等因素,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3-07-06 14:39:54 -
浙江省龙泉市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大棚拆迁补偿、食用菌生产设施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水稻、蕃薯、大豆、玉米等青苗补偿标准2000元 亩;西瓜补偿标准4000元 亩;叶菜类、蕃茄、瓜果类蔬菜补偿标准3000元 亩;油菜补偿标准1000元 亩;
发布时间:2023-07-06 14:28:15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大棚看护房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1年施行标准执行
一般经济作物包括:单年生农作物(含水稻、小麦、油菜、草籽等粮油作物及蔬菜类)、果树类等(详见附件1);地上附着物包括:三舍、围墙、大棚、鱼塘、坟墓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2)。
发布时间:2023-07-06 13:37:26 -
浙江省征地拆迁程序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始到交付土地一共分为14步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需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项目在批准、核准或备案后,符合第(五)项情形的在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后,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若有)范围内张贴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3-07-05 14:22:49 -
广西征地拆迁程序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始到交付土地一共分为9步
经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征收条件并批准启动征地前期工作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将拟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等事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以尽可能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3-07-05 14:18:42 -
广东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厂房仓库拆迁补偿、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鱼塘禽畜养殖场补偿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征地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按1800元 亩×剩余年限(不得高于15年)一次性补给确权户。种公猪、繁殖母猪。搬迁种公猪每头补偿100元、繁殖母猪每头补偿50元;体重25公斤以上(含25公斤)肉猪,搬迁每头补偿30元;体重25公斤以下(不含25公斤)猪苗,搬迁每头补偿20元。
发布时间:2023-07-05 14:09:57 -
浙江仙居县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苗木基地补偿标准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浙江仙居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耕地1000-1500元 亩;常年固定(大棚)蔬菜基地3000-3500元 亩;毛芋2000-3000元 亩;绿化苗、造林苗、水果苗一年生3000-3500元 亩;2-3年生4500-5000元 亩
发布时间:2023-05-25 14:57:11 -
违章建筑拆除新规即将施行一定要看!
4月28日,修订后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开始实施。从内容上看,《条例》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支撑,主要体现在遏制新生的违法建设,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建设当事人的违法成本,完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等。 一、违法建设的强拆 对于建设中的违法建设,执法机关应当书面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者回填。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拆除、回填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强拆、回填。 未经批准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将被责令限期拆除。 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将被责令限期改正,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以罚款。 执法机关责令违法建设
发布时间:2019-04-25 11: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