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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2024年4月23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2024年4月23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18 14:38:07 -
征地拆迁开庭:2023年10月9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代理拆迁律师:库纳鑫律师(电话:18500858280)
发布时间:2023-10-07 13:58:20 -
征地拆迁开庭:2023年5月23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征地拆迁开庭:2023年5月23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库纳鑫律师(电话:18500858280)
发布时间:2023-05-22 14:19:55 -
山西长治征地拆迁开庭:2022年12月20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山西长治征地拆迁开庭:2022年12月20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库纳鑫律师(18500858280)
发布时间:2022-12-05 14:20:43 -
山西长治征地拆迁开庭:2022年8月11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山西长治征地拆迁开庭:2022年8月11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刘丽薇律师(电话:15010127600 )
发布时间:2022-08-08 14:18:01 -
山西长治征地拆迁开庭:2022年3月16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山西长治征地拆迁开庭:2022年3月16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辛晋敬律师(15611626766)
发布时间:2022-03-15 09:22:06 -
山西长治征地拆迁开庭:2021年12月15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山西长治征地拆迁开庭:2021年12月15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库纳鑫律师(电话:18500858280)
发布时间:2021-12-08 10:41:31 -
山西长治征地拆迁开庭:2021年8月13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长治征地拆迁开庭:2021年8月13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 董琛律师(电话:15010149917)
发布时间:2021-08-09 09:24:11 -
山西长治征地拆迁开庭:2021年4月8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山西长治征地拆迁开庭:2021年4月8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辛晋敬律师(电话:15611626766)
发布时间:2021-03-24 09:19:26 -
山西长治征地拆迁开庭:2020年12月3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长治征地拆迁开庭:2020年12月3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辛晋敬律师(电话:15611626766)
发布时间:2020-11-27 09:37:40 -
山西长治征地拆迁开庭:2020年9月9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人民法院
山西长治征地拆迁开庭:2020年9月9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辛晋敬律师(电话:15611626766)
发布时间:2020-09-01 09:31:53 -
山西长治征地拆迁开庭:2020年9月14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长治征地拆迁开庭:2020年9月14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柳苗律师(电话:13261800291)
发布时间:2020-08-31 09:09:26 -
山西省长治征地拆迁开庭:4月29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山西省长治征地拆迁开庭:4月29日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孙清泉律师(电话:13260015601)
发布时间:2020-04-17 09:24:38 -
山西省长治市2020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最高230832元/亩
山西省长治市2020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最高230832元 亩,山西省长治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具体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山西省长治市2020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发布时间:2020-09-07 10:40:38 -
山西省长治市征地拆迁统一年产值拆迁补偿标准
山西省长治市征地拆迁统一年产值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两部分构成,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 征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公布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补偿倍数的上限支付土地补偿费。? 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为使同一区域内不同质量的农用地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域内,耕地中的水浇地、水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增加2倍执行,旱地和园地按公布的补偿总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2倍执行,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
发布时间:2017-04-28 13: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