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违法强拆案例:强拆未签订腾退补偿安置协议的滞留户宅基地房屋,辩称是集体村民自治范围内的腾退行为
朱先生是北京市某区某镇村民,其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及房屋。2018年,因附近自然景观建设工程项目,对该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进行腾退安置,2021年4月,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朱先生的房屋强拆。在庭审中,镇政府认为虽然其针对未签订腾退补偿安置协议的滞留户的宅基地给予收回,房屋腾退搬迁工作拆除,但是坚决否认自己对朱先生的房屋实施违法强拆。同时,该村村委会作为第三人举证,该强拆行为是集体村民自治范围内的“腾退”,属于经过集体民意所做出的拆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