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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经典逼签手段——停水停电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12-20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停水停电,断气断路是非常常见的逼迁手法。它对拆迁户的生活造成的影响既直接又重大,往往很多拆迁户也承受不住这种压力,违心的签订空白或者不太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那么,面对停水停电这一堪称经典的逼迁手段,作为拆迁户究竟该何去何从呢?

  保全证据

  停水、停电行为发生后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保全证据。

  证据决定一切。也可以要求证人当庭作证,甚至还可以对相关内容进行电话录音。当然电话录音有一定合法性的要求。一般是当事人有意识完成的,而且该取证过程往往不可能征得被录音对象的同意,但只要电话录音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即使未经对方同意而偷偷录下,也可以成为定案依据。

  禁止停水停电的规定

  1.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3条: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法律制裁:《行政强制法》第61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情形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拆迁户搬迁。

  法律制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规定,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拆迁户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责任)。

  3.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重点查处采取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

  法律制裁:前述《通知》也规定,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你可以向这些机关申请查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7条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非法断水断电可以要求赔偿

  只有满足特定的情形,履行特定的程序,电力公司、供水公司才能对我们进行停水、停电,若电力公司、供水公司违法对我们进行停水停电,我们当然要求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总之,应对断水、断电、断气式逼迁,办法很多,通常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中断的供应都有望得到恢复。更重要的是,拆迁户可以通过这样的维权方式展现自己的维权决心,为日后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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