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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维权期限和诉讼时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11-09

  食物具有保质期,拆迁维权也是讲究时效性的。征地拆迁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法律相关的期限,如果规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过期就会作废。为了防止大家错过维权期限,并能在相应的期间内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今天京平拆迁律师给大家整理了征地拆迁流程中最重要的维权期限和诉讼时效问题。

征地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维权期限和诉讼时效

  申请听证期限

  集体土地上有两次申请听证的重要机会,分别为:

  1、在征地报批前,发布征地预公告之后,被征地所在村村集体或者村民如对征地用途、范围、面积、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补偿标准以及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提出听证。

  2、征地报批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如对该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县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评估期限

  国有土地上为必经程序,集体土地上如评估可参考适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拆迁户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综上,两个“10日”,是拆迁户在评估环节寻求法律救济的关键期限。

征地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维权期限和诉讼时效

  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有三个期限:一是当场答复;二是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三是经过机构负责人同意,最长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如果被征迁人依法申请公开征地批文或补偿安置方案,相关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公开或者逾期公开,均可以追究该机关不作为责任。

  行政复议程序的相关期限

  1、提起复议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复议;但是法律规定复议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复议机关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少于六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诉讼程序的相关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权利受到侵犯,被征迁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如果被征迁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以上两部分可知,权利受到侵犯时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复议,二是诉讼。直接复议的期限是60日,直接起诉的期限是6个月,复议之后再起诉的期限是15天。所以京平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拆迁户,如果遇到违法断水、断电、断路等逼签行为、房屋被违法强拆、土地被违法强占或者农作物被违法强挖的行为,一定要把握好时机,不要错过维权期限,及时地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征地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维权期限和诉讼时效

  合法强拆期限(这个非常重要)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在拆迁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或者在限期腾地期限内不交地,又不复议或者诉讼的,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这两项文书后一定要提高警惕了,一旦法院作出了强制执行的裁定后,通常只能拿到原本不理想的补偿,此时再想维权提高拆迁补偿难度极大,风险极高。

  遇到征地拆迁时,被征迁人一定要对上述期限了解清楚。一旦权利受到侵犯,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在相应的期限内予以救济,这样才不至于错过法律的维权期限。要想拿到合法合理的拆迁补偿,在相应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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