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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钉子户消失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3-05

  2012年12月12日,燕赵都市报刊登了河北省衡水市原精工机械厂家属院“钉子户”李桂君家被人闯入,要求李桂君赶紧搬离。在遭到李桂君拒绝后,这群人对她家进行了打砸。这群人不是拆迁办员,也不是黑恶势力,而是李桂君原来的邻居们,因为李桂君等“钉子户”的存在,他们已在外漂泊了5年无法回迁。

  笔者从事法律工作已七年有余,近几年代理了不少拆迁户的维权案件。此事见诸报端让我几近麻痹的神经还是颤了颤,隐隐作痛。让拆迁户得到公平的补偿,让“钉子户”消失,我们该做什么?我们该怎么去做?!

  完善制度,依靠法律。

  “钉子户”:《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钉子户”形成的原因,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房屋拆迁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拆迁征收过程中,拆迁户的合法利益遭到“各种理由”的侵蚀,继而“钉子户”出现。笔者认为,拆迁户的出现是历史因素,而“钉子户”的出现却是人为因素。

  如何破局?最土的一句话:政府依法行政,公民依法维权。政府需要做到的两点:一是对“非公共利益”而为的征收严格审查,找出“蛀虫”从重处罚。笔者所代理的案件中,真正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征收比重很小,绝大部分都属于商业开发。开发商如何去拿地?如何去立项、规划?我们的纪检部门在此时不应该沉默,行使职权才是人道!二是未经法定征收程序而实施的违法强制拆迁、偷拆一旦认定,责任人必须就地免职,涉嫌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利用政府职权从事损害人民权益的公务行为。笔者代理的一些案件中,地方政府往往置法律与人民权益于不顾,房子先推倒再说。我从来不去怀疑这种领导是不是靠选举上去的,但我会思考他的后半生是在哪里渡过。我们上级政府在发生类似恶性事件时应启动紧急预案,妥善处理好官民关系。法院需要做到的三点:第一凡属于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必须予以受理;行政立案难是个老话题,为什么立案难?归结到根本上是政府怕承担责任。如果你做到了依法行政,老百姓告你又能如何?难道领导的一句道歉比老百姓的房子、生命更重要!有效的立案方能推动法治的发展,监督政府的依法办事。第二严格执行并规范审理程序,庭审进行全程录像;第三点设立错案追究机制,对人为错案必须严惩。多说无益,这两点留给司法机关去解决吧。

  拆迁户要摆正心态不能主动去做漫天要价的“钉子户”更不能被动的去做“钉子户”。补偿多少算作公平,每个人要求不一样,标准也不一致,但最低的底线是在法律文件中有所体现的,不降低拆迁户的生活质量,那么如果拆迁户选则房屋置换,就需要考虑置换房屋的面积比例、装修成本、回迁区域、过渡费用等等,如果选则货币补偿,那么周边的同区段商品房可以作为一个适当参考,房子被征收后,你拿到的钱要买的起同样的商品房。

  城市要建设,经济要发展,我们的拆迁户在能获得合理补偿的情况下,肯定会予以配合的。我们的“官老爷”们也是时候放低身价了,向习主席学习,真正的做到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踏踏实实的为人民服务,不能昧着良心“捞政绩”,搞发展。我们的拆迁户也要做到依法维权,维权勿违法。

  正视“钉子户”,解决“钉子户”,让“钉子户”现象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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