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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高”与“低”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8-20

  “给我们的就几万,政府转手就卖几十万,明显不公平,按政府给的补偿价在附近买房,根本没人愿意卖,大家都觉得房价还要涨”,一位拆迁户面对律师这样说道。

拆迁补偿款的“高”与“低”

  这句话道出了现在大多数拆迁办的心声,政府给的补偿款太低,拆迁户无力买房,拆迁对他们来说,成了“折腾”和“劫难”的代名词,由此引发的暴力拆迁、血拆也是屡见不鲜。

  不可否认,还有一部分老百姓则是期盼拆迁的到来,高额的补偿款成就了他们“一夜暴富”的美梦,眼看周围的邻居因拆迁或腰缠万贯,或搬进高楼,他们期盼在未来的某一天,拆迁公告出现在自己的小区里。

  相较于以往,人们对拆迁补偿过低的愤慨和不满,现在一些人也开始思考补偿款过高的问题,凤凰网上有一篇报道称,拆迁要价过高给城镇化埋隐患,认为随着失地农民和拆迁户所得补偿的显著提升,补偿要求过高成为矛盾主要方面的几率正同步提升。一些新闻报道中,某些拆迁户漫天要价的报道也不少见。

  在此前引起微博热议的歌手左小诅咒在住房被拆迁时,索要天价补偿款事情受到一些网民的指责,近日山东平度陈宝成事件中,也有人指出拆迁协议之所以谈不成,实因为陈宝成要价极不合理。事实真的如此吗?在网上铺天盖地的报道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的血与泪时,这样的异议也日渐受到重视。

  那么,这种拆迁补偿要价高的现象违法吗?实则不然,房屋作为公民的个人财产,公民依法享有其物权,补偿协议的签订需双方协商一致,公民对自己房屋价值和其他损失的估量可以自己认定,协议协商不成,房屋所有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从这一点来说,对房屋拆迁补偿的数额,公民当然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也具有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由。

  另外,房屋拆迁补偿在保障公民财产权利和生活水平的基础上,也应给予拆迁户一定的奖励和补助,让拆迁变成“共赢”,让参与拆迁的各方都因此而受益。因此,拆迁户因拆迁而享受房屋地价升级的好处无可厚非,法律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这也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何况,中国的老百姓有一种天然畏惧政府的心理,只要补偿款合理,他们就会接受拆迁。更重要的是保障那些未得到合理补偿的拆迁户的利益,在事实面前,拆迁户利益受损和暴力拆迁的事件仍然占据了人们大部分眼球,在这一点上,还需要律师和大家的不断努力。

  实际上,现在的《拆迁补偿条例》针对漫天要价的情况也做了限制,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是片面的强调拆迁补偿中的部分现象,甚至做出“补偿要求过高”成为隐患,这只能说是“个人意见”。法治社会,缘法而行,依据法律对拆迁进行补偿才是正理,拆迁户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才是法治追求的目标。维权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仍是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不断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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