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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拆迁补偿协议相关的4个黄金知识点,保你顺利拿钱拿房!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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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关乎每一位拆迁户的大事,关系着一个家庭今后的生计问题,每一位拆迁户都应该谨慎对待并加以重视。身为拆迁律师我们见过太多太多拆迁户因为没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者是签订了没有保障的拆迁补偿协议而流离失所,连最基本的居住生活都得不到保障。痛定思痛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我们的拆迁补偿这么少?签订什么样的拆迁补偿协议才有保障?

  1、与谁签订---落款红章

  拆迁补偿协议与谁签订,直接关系到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出现问题后我们应该找谁承担责任,因此这一点很重要!协议是与谁签订的,主要看协议上的落款盖章。当然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协议上没有拆迁办的落款盖章肯定是没有保障的。另外还要注意并不是有落款盖章就有保障,还要看其是不是有权部门。

  国有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此可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一方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组织实施。由此可知,拆迁户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国土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载明被拆房屋基本情况

  很多地方并没有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程序进行拆迁工作,造成很多拆迁户的房屋已经拆除,但是还没有达成拆迁协议。这种情况下,对于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证件的拆迁户来说,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况很难得到证实。

  因此,拆迁协议中要载明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位置、结构、楼层、面积、年限以及附属设施等。避免无证房屋被拆后无法证实房屋实际情况而造成的拆迁纠纷。

  3、载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补偿内容及方式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主要分为三种:货币补偿,最低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合法面积最低拆一还一;另行批准宅基地安置的,应补偿房屋价值最低是重建成本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主要分为两种:货币补偿,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产权调换,合法面积拆一还一,需要对被拆房屋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作为结清差价的依据。

  拆迁办和拆迁户应依据上述的拆迁补偿标准协商好补偿的具体内容,并明确地写在协议中,主要包括:被拆除房屋的评估情况、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时间,选择安置房补偿的要注意在协议中应明确置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户型结构、朝向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

  4、违约责任--拆迁办不履行怎么办

  现实中,遇到很多这样的咨询:当时跟拆迁办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手里也有原件,可是已经过了约定的履行期,拆迁办还是没把补偿款或者是安置房给我,该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拆迁办不按照协议履行属于违约行为,拆迁户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办法,一旦出现拆迁办违约的情况,可按照约定及时进行救济,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签订拆迁协议时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要注意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将其明确的写进拆迁协议中,只有这样的拆迁补偿协议才能够放心地签字、放心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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