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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逼签后,拆迁补偿协议被法院判决解除!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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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封超市、停水断电、粘贴违章建筑通知书,威胁取消党员资格、纪委立案、工作停职,关押折磨陈先生及其家属……在花样逼签手段的轮番轰击下,手无缚鸡之力的陈先生及其家人的身体和精神都备受煎熬,导致心理上的极大恐惧,挣扎许久,最终还是被迫妥协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了……

  这种场景在违法逼签拆迁领域屡见不鲜。那么签字之后,还可以反悔吗?我们都知道协议无效或可撤销必须有法定事由,法定事由的存在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关键是证据如何收集并巧妙运用?一起来看京平拆迁律师下面这个房屋拆迁补偿案例:

  “文化之邦” 竟遭遇如此野蛮逼签

  陈先生系浙江省浦江县某社区村民,其房屋坐落在本次征收范围内。因补偿不公平、不合理,陈先生与征收方多次交涉未果,尚在犹豫却在征收决定、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仅仅一个半月后便被迫在协议上签字了。考虑到自己进入了一个死胡同,为扭转局面,挽回不该有的巨大损失,陈先生决定聘请拆迁律师介入帮助自己维权,后经人介绍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最终律所指派王新亮律师代理此案。

王新亮律师

  王新亮拆迁律师介入后,意识到此案的重点在于违法逼签证据的收集,便立即着手展开一系列法律调查,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战略。首先指导当事人继续完善逼签的证据,紧接着便一纸诉状将本案征收部门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告上法庭。

  背水一战 一审失利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浦江住建局采取了胁迫等行为迫使原告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因此不存在依法被撤销的法定情形;从协议内容来看,协议认定面积高于房产证所登记的房屋面积,故并不存在显失公平。

  奋起反击 二审判决解除涉案协议

  针对一审的失利点,京平拆迁律师有针对性地补足并找出新的突破点,各个击破。

  一、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违法逼签,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公平补偿,自愿签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 胁迫签约,协议可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违法逼签之时,陈先生的家人和邻居协助拍摄了胁迫签约的照片及录像,在签约后陈先生也及时收集了大量逼签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等并及时递交给律师妥善定存,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做好准备。

  二、自家房屋面积莫名缩水一半,原审法院认定涉诉房屋建筑面积错误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和依据。根据2014年10月12日当地浦江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第二条第1项规定:被征收房屋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用地面积等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结合实际调查丈量审核认定。59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因此,对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不能仅仅依据错误的房屋所有权证,更应该结合实际调查丈量的结果以及未确认部分已经接受过处罚的客观情况准确认定。

  本案中,陈先生的房屋始建于1989年,为三层半建筑,实际建筑面积752.81平方米,一层用于经营,二三层用于居住,自建成至今,一直保持原有状态,未曾加盖或翻新过。房产证登记的面积、房型、结构与层数存在严重错误,所附的房地产平面图与实际状况也完全不相符。陈先生在征收过程中也多次向征收实施单位反映房产证记载错误的问题,但一直也没有解决。原审法院判决是在没有考虑拆迁户房屋的实际状况下而作出的错误决定。

  三、被迫签订的补偿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致使拆迁户损失巨大

  1.涉诉房屋建筑面积缩水一半

  房屋实际面积752.81平方米,协议上非法认定为仅仅486.96平方米,相差悬殊,补偿金额当然也差距巨大。

  2.商业用房按住宅补偿标准补偿

  当事人涉案房屋一层为底商,自家经营超市,却按照住宅补偿标准予以评估,停产停业损失等也都未作补偿。

  3.房屋补偿标准明显偏低

  房屋补偿标准相比同区域其他被征收项目明显偏低,不足以维持拆迁户原有的生活水平,甚至会降低。

  翘首以待 等来胜诉喜讯

  综合上诉人提交的全案证据所还原的案件事实,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种种逼签行为足以认定陈先生是在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了涉案补偿协议,该协议签订构成违法。涉案协议解除后,对房屋补偿问题,由双方当事人另行依法解决。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应予依法纠正并作出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浦江县人民法院(2016)浙X行初X号行政判决;

  二、解除上诉人陈先生与被上诉人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房屋征收X号《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京平拆迁律师点评 本案胜诉关键

  “证据乃诉讼之王”,“证据收集固然重要,难就难在如何运用”。该案是重视收集违法逼签证据以确认协议违法并予以解除的典型。正如本案的代理拆迁律师王新亮说的那样:“什么样的逼签手段我们都见过,面对违法逼签不要慌,及时联系律师,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做好逼签或违法强拆之时和之后的证据收集工作至关重要,还要和律师随时保持沟通!哪怕房子被强推了、哪怕被逼迫在协议上签字了,我们还是有可能转危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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