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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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法律文书必须按指印吗?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03-03

  孟先生等4人在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某社区均拥有住宅房屋,因当地实施旧城改造项目而面临拆迁。由于拆迁办给出的补偿安置条件过低,双方就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孟先生等4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起拆迁纠纷。经人介绍,孟先生等4人最终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本案后,指派王炳峰、蔡晓仪承办孟先生等4人的案件,负责全权处理其房屋拆迁维权事宜。在法律调查过程中,县国土局在收到法律调查文件后置之不理,京平拆迁律师遂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指导孟先生等4人将县国土局复议到县政府。县国土局答辩称:孟先生等4人寄给县国土局的申请表上只有签字、没有按指印,无法确定申请表的真实性,故无法答复。在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运作下,泗县人民政府作出泗府复决[2015]XX号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县国土局限期向孟先生等4人公开相关土地征收文件。因此,个人法律文书按指印并非必备条件,签字本身即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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