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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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拆迁维权胜诉:家具厂铁皮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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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胡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朱艳姝律师

  【被告】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胡先生系江西省赣州市某村民,与其他村民签订了《林地山场租赁合同》,期限自2007年11月至2037年11月,租赁该村林地兴建种植业,并在该租赁土地上搭建了家具厂铁皮棚用于生产经营。后胡先生房屋及家具厂所在土地面临征收,2018年6月25日胡先生收到某区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其铁皮棚为违章建筑并责令其自行拆除,逾期将强拆。情势紧迫,胡先生立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并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朱艳姝律师为其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向胡先生核实了房屋的建造时间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后认为作出限期拆除通知的权利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而非某区政府,某区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涉及主体违法。故京平拆迁律师立即指导委托人胡先生将某区政府作为被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中院依法撤销某区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

  【胜诉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被告赣州市某区人民政府2018年6月25日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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