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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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山西省太原市拆迁维权胜诉:以信访为借口不履行职责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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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李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刘春兴律师、鲁金艳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

  【被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李女士系太原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后来,李女士所在村开始实施征地工作,其宅基地被纳入征地范围。但李女士始终未见到有权政府的征地审批文件。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打破,李女士一时陷入彷徨……慎重权衡后,李女士决定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术业有专攻,李女士慕名找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委托刘春兴律师、鲁金艳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负责处理其维权事宜。

  为尽可能多地掌握此次征地的相关信息,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申请信息公开,获悉委托人的宅基地所在地块并未办理任何征收手续。京平拆迁律师决定对李女士所在村违法征地的行为提起查处申请,于是协助委托人将一纸《查处申请书》寄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让人失望的是,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委托人始终未收到其任何书面答复。

  对此,京平拆迁律师迅速指导委托人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省国土厅不履行查处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履行职责。然而,省政府却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了委托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京平拆迁律师仔细分析案情,该决定书已经表明省政府查明了省国土厅收到查处申请书的事实,而省国土厅将该查处申请作为信访事项登记,转送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证明省国土厅没有履行查处职责。而委托人提出的查处,属于对违法征地行为的投诉举报,根本不属于信访事项。令人遗憾的是,2018年4月4日,李女士的房屋遭到非法拆除。如果省国土厅能及时履行职责,如此恶劣的侵犯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许可以避免。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京平拆迁律师协助委托人将山西省国土厅、山西省人民政府诉至法院。

  【胜诉结果】

  经过激烈的庭审,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被告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晋政行复决字[2018]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确认被告某国土资源厅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责令其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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