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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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拆迁维权胜诉:棚户区改造未取得用地批复即实施征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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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傅增强、张爱慧、胡海珠(实习)律师

  【被告】保定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

  【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保定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和房屋。2016年,王先生所在区域因为区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而被纳入征收范围。王先生虽然深感故土难离,确也愿意配合政府工作。但是因为对征收补偿标准十分不满意,王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傅增强律师、张爱慧律师和胡海珠实习律师,为自己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为了查明征收行为是否具有合法依据,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开启调查取证工作,分别向不同部门申请公开有关此次征收项目的相关手续和文件。通过申请信息公开,京平拆迁律师拿到了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几位律所迅速针对该征收决定进行深入分析并发现,王先生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而区政府并没有权力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无权征收集体土地,该征收决定的作出严重违法。京平拆迁律师紧紧抓住这一关键点,立即协助王先生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案涉征收决定。

  【胜诉结果】

  最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并撤销了该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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