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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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拆迁维权胜诉:补正后居然视为放弃申请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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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袁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实习)律师

  【被告】吉安市人民政府

  【基本情况】

  袁先生系江西省遂川县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房屋并居住于此,其房屋于2017年12月29日遭遇违法强拆灭失,屋内财物也尽被掩埋,丢失。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袁先生北上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在和京平拆迁律师面谈后,直接委托了京平律所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实习)律师组成拆迁维权团队代理自己的案件。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经过阶段性的维权步骤,同时根据现场拍摄的照片认为该拆除行为系遂川县人民政府、遂川县城乡建设局、遂川县XX镇人民政府联合实施。

  遂京平拆迁律师指导袁先生于2018年1月12日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遂川县人民政府、遂川县建设局、遂川县XX镇人民政府毁坏其房屋及屋内财产的行为违法。2018年1月16日,被告吉安市人民政府向袁先生发出了《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要求补正材料。在收到该通知书后京平拆迁律师立即邮寄《行政复议申请补正说明》,针对被告的补正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说明。

  但可惜的是被告以袁先生未按补正通知书内容补正材料为由,视为其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其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遂协助委托人袁先生将被告违法的行政行为诉至法院。

  庭审中京平拆迁律师指出若复议机关认为原告与被申请复议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则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而不能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为由,简单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故被告吉安市人民政府的做法构成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法院认同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认为原告的起诉理由成立,其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判决如下:

  【胜诉】

  责令被告吉安市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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