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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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山东省济南市违法强拆维权胜诉:违法强拆报警公安迟迟不处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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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赵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王志伟律师、顾冬庆律师

  【被上诉人】山东省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下称“区公安局”);山东省某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

  【基本案情】

  赵女士在山东省某地拥有合法房屋。因建设项目,赵女士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但征收方只愿意支付低廉的征收补偿,丝毫不考虑赵女士未来的生活。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女士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赵健律师、王志伟律师、顾冬庆律师担任赵女士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但“肆无忌惮”的征收方依旧抱着“低成本征收”的幻想。2017年6月,征收方“有恃无恐”地违法强拆了委托人的房屋。在保证委托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京平拆迁律师告知委托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而然,违法强拆过去了两个多月,区公安局始终未予处理。

  就当委托人不知所措时,京平拆迁律师迅速启动早已准备好的维权预案,协助委托人启动复议、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区公安局不作为违法,责令限期履责。但均以“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为由被驳回。

  越挫越勇,复议和一审的失利不仅没有动摇委托人的维权决心,也没有打乱京平拆迁律师的维权策略,反而为京平拆迁律师明确征收方的违法点提供了更加全面的证据材料。京平拆迁律师协助委托人上诉至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撤销区政府的复议决定,确认区公安局不作为违法,责令限期履责。京平拆迁律师指出,区公安局未制作受案回执,到达现场后为制止违法强拆行为,无法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全面调查的法定职责,违反了《警察法》的规定;并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区公安局显然已经超过上述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

  【胜诉】

  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支判决:撤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撤销区政府的复议决定,确认区公安局不作为违法,责令限期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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